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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医药(3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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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医药(03347) - 海外监管公告 - 关於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以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
2025-08-28 21:39
会议召开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8] 制度修订 - 拟完善《公司章程》多项规定及制度,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新增审计委员会等专节[8][9][10] -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多项制度,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制度废止与制定 - 废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12]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信息披露 - 修订、制定后的内部治理制度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13]
泰格医药(03347) - 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8 21:38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聘任或解聘[15] - 辞职或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5]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并报告原因[18] 任职要求与职责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并取得资格证书[13] - 对董事会负责,是指定联络人[8] - 对公司负有忠实、诚信和勤勉义务[21] 其他规定 - 聘任时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代表需有资格证书[17] - 空缺时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19]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22]
泰格医药(03347) - 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21:36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10]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10][12] - 年报公告前六十日、半年报公告前三十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0]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2]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所持总数25%[12]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信息申报与报告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股份变动次一交易日书面报告董事会秘书[15]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公告[20]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0]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0] - 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1] 其他情况规定 - 董事和高管离任6个月后12个月内出售比例不超50%[17]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双方共同遵守规定[23] - 违反制度公司给予警告或解除职务等处分[25] 制度施行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2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5]
泰格医药(03347) - 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08-28 21:34
内部问责制度 - 问责对象为董事和高管[9] - 问责范围含不履职等16种情形[11][12] - 问责方式有7种,可单处或并处[14] 责任承担与处罚 - 故意损失被问责人全担,过失董事会定比例[14] - 4种情形可从轻等处理,4种不担责,5种从重[15][16] 其他规定 -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举报,程序依对象不同[18] - 被问责人有申辩等权利[19] - 中层和一般管理人员问责由总经理负责[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由其解释修订[21]
泰格医药(03347) - 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21:33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10] 履职与补选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需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11] 义务期限 - 离职后忠实义务两年内有效,保密义务至信息公开[13][14] 后续流程 - 离职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对追责决定异议可15日申请复核[16]
泰格医药(03347) - 海外监管公告 - 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21:3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HANGZHOU TIGERMED CONSULTING CO., LTD. 杭州泰格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3347) 海外監管公告 本 公 告 乃 杭 州 泰 格 醫 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 而 作 出。 茲 載 列 本 公 司 於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刊 登 公 告 如 下,僅 供 參 閱。 承董事會命 杭州泰格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葉小平 香 港,2025年8月28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執 行 董 事 為 葉 小 平 博 士、曹 曉 春 女 士、吳 灝 先 生 及 聞 增 玉 先 生;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泰格医药(03347) - 海外监管公告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21:30
HANGZHOU TIGERMED CONSULTING CO., LTD. 杭州泰格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3347) 海外監管公告 本 公 告 乃 杭 州 泰 格 醫 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 而 作 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
泰格医药(03347) - 海外监管公告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8 21:29
舆情制度 - 成立舆情工作组,联席总裁任组长,公关部和市场部负责人任副组长[10]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13][15] - 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等[16] 处置流程 - 知悉舆情向联席总裁汇报并告知董秘,重大舆情报董事长及董事会[17] - 一般舆情组长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组长召集会议决策部署[19][20] 保密追责 - 公司内外部人员对舆情有保密义务,违规追责[25][27]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5]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及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8][29]
泰格医药(03347) - 海外监管公告 - 讯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21:28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HANGZHOU TIGERMED CONSULTING CO., LTD. 杭州泰格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3347) 海外監管公告 本 公 告 乃 杭 州 泰 格 醫 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 而 作 出。 茲 載 列 本 公 司 於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刊 登 公 告 如 下,僅 供 參 閱。 承董事會命 杭州泰格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葉小平 香 港,2025年8月28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執 行 董 事 為 葉 小 平 博 士、曹 曉 春 女 士、吳 灝 先 生 及 聞 增 玉 先 生;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泰格医药(03347) - 海外监管公告 - 外匯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21:26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HANGZHOU TIGERMED CONSULTING CO., LTD. 杭州泰格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香 港,2025年8月28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執 行 董 事 為 葉 小 平 博 士、曹 曉 春 女 士、吳 灝 先 生 及 聞 增 玉 先 生;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廖 啟 宇 先 生、袁 華 剛 先 生 及 劉 毓 文 女 士。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3347) 海外監管公告 本 公 告 乃 杭 州 泰 格 醫 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 而 作 出。 茲 載 列 本 公 司 於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刊 登 公 告 如 下,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