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3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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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医药(30034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1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及《公司条例》、香 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发 布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和 《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泰格医药(30034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8:51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 的《企业管治守则》、《杭州泰格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五条 ...
泰格医药(30034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8:51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1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60 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 录 C1 的《企业管治守则》、《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 ...
泰格医药(30034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18:51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生 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
泰格医药(30034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1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本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 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提 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下属全 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报公司批准。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的提 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
泰格医药(30034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8:51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 员会工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 的《企业管治守则》(以下简称"《企 业管治守则》")、香港会计师公会《审核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杭州泰格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泰格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 计专业人士,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 第 3.10(2)条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
泰格医药(300347) - 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2025-08-28 18:28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86,494.8570万元,修订后为86,102.6050万元[2] - 公司原股份总数为86,494.8570万股,修订后已发行股份数为86,102.6050万股[4] -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原持股741,823,770股,占比约85.77%;修订后持股737,901,250股,占比约85.70%[4] -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股123,124,800股,原占比约14.23%;修订后占比约14.30%[4] 公司治理与决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完成变更前原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职[2] -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会计账簿和凭证[10]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8]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1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16] -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1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新增职工代表董事1人[45] - 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需提前14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4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49] 利润分配与投资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62]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属重大投资计划[62]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属重大投资计划[6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通知30日内、未接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6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70]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71] 定义修订 - 原定义控股股东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30%以上股份,修订后指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72]
泰格医药(300347)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2025-08-28 18:28
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5)036 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吴灏先生由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变更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鉴于本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构成人员变动,吴灏先生将 继续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 致。 吴灏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1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任职资格。吴灏先生担任公司职工 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2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8 月28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
泰格医药(30034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以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8 18:2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 以 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8 月28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中的部分制度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规 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5)035 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1、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股份发行等规定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 ...
泰格医药(300347) -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8 18:28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总体情况 - 2025年半年度期初占用资金余额38102.64万元,累计发生5557.54万元,偿还5356.78万元,期末余额38303.40万元[3] 各公司资金占用情况 - 杭州范斯凯科技期末往来资金余额0万元[2] - 杭州泰源医药创新研究院期末余额34.54万元[2] - 易迪希医药科技(嘉兴)期末余额767.13万元[2] - 上海兆汇医药科技期末余额75.62万元[2] - 执鼎医疗科技期末余额2.80万元[2] - 杭州芝兰健康期末余额5.60万元[2] - 杭州和康药业期末余额0.77万元[2] - 杭州帕琦斯医药科技期末余额122.96万元[2] - 杭州和正医药期末余额326.28万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