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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3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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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09 18:55
资金往来 - 2024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401.87万元[2] - 2024年1 - 6月往来累计发生额(不含利息)633.58万元[2] - 2024年1 - 6月偿还累计发生额545.85万元[2] - 2024年6月30日往来资金余额489.60万元[2] 公司账款 - 深圳捷特其他应付款1 - 6月累计发生72.58万元,偿还50万,6月30日余额22.58万元[2] - 深圳捷特应付账款1 - 6月累计发生252.28万元,6月30日余额252.28万元[2] - 深圳捷特应收账款期初72.13万元,1 - 6月累计发生110.13万元,偿还33.04万元,6月30日余额149.22万元[2] - 苏州加贺应收账款期初329.74万元,1 - 6月累计发生198.59万元,偿还462.81万元,6月30日余额65.52万元[2]
劲拓股份: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8月)
2024-08-09 18:55
股份管理制度修订 - 适用人员所持股份新增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 - 董监高股份不得转让新增7种情形[3]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不得买卖股票时间从30日缩短至15日[3] - 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不得买卖股票时间从10日缩短至5日[3] - 董监高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 董监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过出方、过入方在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业绩预告规定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5]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含全年营业收入等多项指标[6] 信息告知与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多种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董事会[7] - 原制度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修订后对外投资不含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提供担保除外)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及时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9] - 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交易所网站公告[9] - 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9]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第三十九条规定[8] -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应及时披露[8] -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计算标准按照《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执行[9]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后,提供财务资助定义中去掉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后,提供担保明确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8]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时间从原30日修订为15日[10]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时间从原10日修订为5日[10] - 重大事项披露后限制交易时间从原2个交易日修订为至依法披露之日[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0] - 董监高无法履职预计达到时间从原3个月以上修订无明确时长[10] - 新增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需披露[11] - 新增公司重要资产或核心技术许可重大不利变化需披露[11] - 新增主要产品等面临被替代或淘汰风险需披露[11] - 新增重要研发项目相关不利情况需披露[11] - 新增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需披露[11]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12] - 原第六十三条中使公司核心竞争能力面临重大风险的相关条款被删除[12] - 原第六十六条中董事会秘书公开披露临时报告的审批手续相关条款被删除[12] - 涉及重大事项经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13] - 临时报告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时应及时发更正或补充公告[13] - 原第八十九条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机制相关条款被删除[13] - 原第九十条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重大信息问询相关条款被删除[13] 其他制度修订 - 修订后制度要求与顾问、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或明确保密要求[15] - 新增制度明确违反本制度的三种行为[15] - 新增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违规情节给予当事人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5] - 新增制度规定公司对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保留追责权利[15] - 原制度规定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6] - 原制度规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网上直播并公告相关内容[16] - 原制度规定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制度[16] - 修订后制度规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17]
劲拓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09 18:55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8月26日14:50召开[2] - 网络投票8月26日9:15 - 15:00进行[2]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19日[5] 会议登记 - 现场会议登记8月22日8:30 - 17:00[9] - 登记方式有现场、信函或传真,不接受电话[9] - 已填参会股东登记表8月22日17:00前送达[23] 会议信息 - 地点在深圳宝安区劲拓高新技术中心15楼会议室[4] - 会务联系人陈文娟,电话0755 - 89481726[11] - 网络投票代码350400,简称为劲拓投票[20] 会议议案 - 审议《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8] - 提案包括总议案及非累积投票提案[26] 其他 - 提供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25] - 股东发言需登记,公司统筹安排[24] - 《参会股东登记表》等剪报、复印件自制均有效[24][27]
劲拓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7-29 19:31
控股股东股份情况 - 吴限本次质押16,618,200股,占所持20.84%,占总股本6.85%[1] - 吴限本次解除质押14,618,200股,占所持18.33%,占总股本6.02%[3] - 吴限持股79,729,018股,占总股本32.86%[5] 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 吴限累计质押55,736,382股,占所持69.91%,占总股本22.97%[5] - 吴限未来半年到期质押39,118,182股,占持有49.06%,占总股本16.12%[7] - 吴限未来一年到期质押55,736,382股,占持有69.91%,占总股本22.97%[7] 其他 - 本次质押用于担保,不涉公司担保,对公司无影响[6] - 质押用于个人融资和担保,还款资金为自有或自筹[7]
劲拓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解除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4-07-01 18:18
控股股东股份变动 - 吴限质押展期590万股,占所持7.40%,占总股本2.43%[2] - 吴限解除质押1150万股,占所持14.42%,占总股本4.74%[2] - 吴限补充质押1860万股,占所持23.33%,占总股本7.67%[3] 控股股东持股与质押情况 - 截至公告日,吴限持股7972.9018万股,占总股本32.86%[4][5] - 截至公告日,吴限累计质押5373.6382万股,占所持67.40%,占总股本22.15%[4][5][6] 控股股东质押到期情况 - 吴限未来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5373.6382万股[5] - 吴限未来一年内到期质押股份5373.6382万股,占所持67.40%,占总股本22.15%[6]
劲拓股份(300400) - 2024年6月6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6-06 21:21
公司基本信息 - 证券代码 300400,证券简称劲拓股份,2004 年成立,2014 年登陆创业板,有两个自建工业园,建筑面积合计约 10 万平方米 [2] 公司业务分类 - 主营专用设备业务,分为电子装联设备(电子热工设备及周边设备)、半导体专用设备、光电显示设备三类 [2] 各业务优势及情况 电子装联设备 - 持续深耕电子热工领域,获“电子热工领域龙头企业”称号,回流焊设备获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认证,全球市场占有率领先,是公司领先优势业务和基本盘 [2] 半导体专用设备 - 实现关键技术突破,研制生产多款半导体热工设备、硅片制造设备,具备定制能力,累计交付及服务客户约 48 家,获得客户认可 [2] - 目前以应用于芯片制程后道工艺的封装热处理设备为主,广泛应用于各类芯片元器件的封装过程及先进封装工艺,主要面向国内封测厂商 [5] - 未来将推动产品在 IGBT、IC 载板、Wafer Bumping、ClipBonding、FCBGA 等生产制造领域应用,扩大客户群体、促进收入规模增长 [5] 光电显示设备 - 应用领域覆盖 AMOLED 柔性屏、曲面屏、折叠屏、车载屏、可穿戴类屏体、光电模组、半导体复合铜片等的制造 [3] - 长年与京东方等核心客户深度合作,部分设备产品为突破海外技术封锁而生,具有国产替代实力 [4] - 电子产品终端市场需求回暖有望拉动上游显示模组需求增长,对市场拓展和产品销售有积极影响,公司将保持与核心客户合作粘性,扩大销售规模 [4] 公司财务及研发情况 研发投入 - 2023 年度研发投入 5,107.85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7.09%,较上年提升 1.51 个百分点 [4] - 2024 年将加强研发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鼓励设备产品改进和升级,完善激励和管理机制,激发研发团队创造力 [4] 利润情况 - 2023 年受外部市场环境影响,电子装联设备销售收入同比下降,光电显示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占比提高,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 2.42 个百分点,加大研发和销售投入,计提股份支付费用 1,128.48 万元,影响当期利润 [5] - 公司将通过研发创新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毛利率,落实开源节流、精益生产措施提升利润水平 [5] 毛利率情况 - 专用设备产品综合毛利率、细分品类毛利率详见各期定期报告,公司拓展高毛利率产品线,通过研发创新等措施稳定并力争提升综合毛利率 [4] 现场参观情况 - 2024 年 6 月 6 日调研人员参观公司部分电子装联设备、半导体专用设备及光电显示设备生产车间,接待人员介绍产品情况 [5]
劲拓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到期终止的公告
2024-05-30 20:19
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到期终止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控股股东《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生效及终止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吴限先生。 2、公司当前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控股股东《表决 权委托意向协议》为意向协议,协议双方未正式实施表决权委托事宜,其终止不 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层运作、生产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影响。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 披露《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控 股股东吴限先生拟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项,吴限先生与东阳经鸿伟畅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经鸿伟畅")签署《表决权委托意向 协议》,拟向东阳经鸿伟畅委托公司 27.9%表决权, ...
劲拓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15 18:44
权益分派方案 - 2023年度以242,625,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5元,共派30,328,225元[2] - QFII等每10股派1.125元[6]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5月22日[7] - A股股东红利5月22日划入账户[9] 其他 - 分派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需调整[10]
劲拓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3 20:33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5月13日召开,现场14:50,网络投票多时段[9]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及代表6人,代表股份84,416,253股,占34.7928%[11] 议案审议情况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多议案获通过[13][25][27][32] - 总体表决同意84,358,753股,占99.9319%[32] -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547,735股,占98.4051%[32]
劲拓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3 20:33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路敦煌大厦 1 栋 11 层 电话:0755-82947600 电子邮箱:jd@jdlawyer.pro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拓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贾正新律师、张任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劲拓股份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