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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3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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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300400)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18 19:00
会议信息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2] - 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2] 股票授予 - 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2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3] - 授予价格为8.56元/股[3] - 授予日为2025年7月18日[3] 表决情况 - 关联董事3人回避表决,4名董事参与表决[4] - 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
劲拓股份(300400) -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18 19:00
激励计划流程 - 2025年7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14][16] - 7月2 - 11日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无异议[15] - 7月12日披露自查报告无违规行为[15] 激励授予情况 - 7月18日为授予日,向53名对象授予218万股,价格8.56元/股[18][19] 条件与合规 - 授予条件已成就,符合规定[21][23] - 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相关限制情形[20][21] 授权与披露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18]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披露义务,尚需后续披露[22][23]
劲拓股份(300400)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7-18 19:00
投票情况 - 现场和网络投票代表171人,股份84,978,329股,占比35.0244%[9] - 中小股东及代表170人,股份5,249,311股,占比2.1635%[10] - 三议案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超99%[11][12][14] 会议信息 - 现场会议2025年7月18日14:50举行[8] - 网络投票7月18日分时段进行[8] - 会议地点为深圳宝安区研发中心15楼会议室[8]
劲拓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示情况 -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1] - 激励对象名单于2025年7月2日至7月11日通过内部张贴形式公示10日未收到任何异议 [1] 激励对象核查情况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任职情况等材料 [2] -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含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亲属 [3] - 激励对象不存在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等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 核查结论 - 激励对象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 [3] - 激励对象名单信息真实有效无虚假隐瞒或重大误解情形 [3]
劲拓股份: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3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自查 核查范围与程序 -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2] - 公司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确认核查对象股票买卖情况[2] 核查结果 - 自查期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7月1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2][3] 内控措施 - 公司严格限定策划讨论人员范围并采取保密措施[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有效,未发现信息泄露[3] 结论 - 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无内幕交易行为[3]
劲拓股份(300400) -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07-11 17:16
激励计划 - 2025年7月1日第六届董事会二次会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1] 自查情况 - 自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7月1日,核查对象为内幕信息知情人[1][2] - 内幕知情人填报登记表,查询显示自查期均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3][5] 其他 - 报告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8]
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07-11 17:15
激励计划进展 - 公司2025年7月1日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1] - 7月2日至11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期满无异议[1]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对象含董事、高管及核心员工,不含独立董事[4]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无不得入选情形[5]
劲拓股份: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0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劲拓高新技术中心研发中心13楼第一会议室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7日送达全体董事及高管,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3名以通讯方式参会 [1] - 会议由董事长吴思远主持,全部高管列席,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1] 股权激励计划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旨在建立股东、公司与员工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1][2] - 关联董事朱玺、丁盛军、谢光辉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全票通过,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3] - 激励计划配套制定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和可操作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名委员(丁盛军回避)事前审议通过 [2] 股东会授权事项 -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具体事项,包括确定授予日、调整授予数量/价格(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办理归属登记等 [3][4] - 授权范围涵盖激励计划全流程管理,如取消激励对象资格、调整配套制度等,授权期限与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4] - 部分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直接行使,但需符合法律法规明确要求 [4] 临时股东会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7月18日在深圳劲拓高新技术中心15楼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 - 董事会全票通过召开股东会的议案,无反对或弃权票 [5]
劲拓股份: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劲拓股份",股票代码"300400",于2014年10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4262.5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玺,营业期限为2004年7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8]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产品生产专用设备、光电平板显示产品生产专用设备、电子半导体专用设备等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及生产 [6] 激励计划概述 - 激励计划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7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2% [11]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18.00万股,预留54.50万股,分别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和20.00% [11]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53人 [10] 激励计划实施条件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7] - 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否定意见,且未出现未按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7] 激励计划核心条款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8.56元,不低于公告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50%或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50%的较高者 [16] -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月,归属安排分三个归属期,分别对应40%、30%、30%的归属比例 [1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1%、33% [22] 激励计划审批程序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7][25] - 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25] 激励对象资格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且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27]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7]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28] - 公司将按规定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日,并在股东会审议前披露公示情况说明 [25]
劲拓股份: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0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 - 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的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2]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已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的条件 [2]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 - 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 - 披露了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预留权益数量及占比 [3] - 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比 [3] - 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 [4] - 披露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4] - 披露了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包括绩效考核指标 [4] - 披露了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4] - 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4] - 披露了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4] - 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条件 [4] - 披露了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事项时的实施方式 [4] - 披露了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4] - 披露了上市公司及激励对象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的承诺 [4] 绩效考核指标合规性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提升 [4]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时,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4]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 -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 [4] -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4]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 [5]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发表意见 [5] - 上市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5]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 [6] 审议程序合规性 -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6] - 上市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