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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其 在审计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 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 事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 ...
劲拓股份(30040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安排实施,公 司应当确保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 ...
劲拓股份(3004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聘任的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 独立董事比例与任期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12]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2] 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委员会要求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时,独立董事占成员二分之一以上[16] 专门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过半数提议可要求召开[20]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除[20] 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24] 兼任与工作时间 - 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28] 履职保障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8]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9]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董事会秘书提供协助[29] - 相关人员配合,否则可说明或报告[29]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9]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公司承担[29]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责任保险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0]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2]
劲拓股份(30040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总经理职责 - 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2] - 可提请聘任和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4] - 向董事会报告贯彻执行情况[5] - 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负责信息披露[6] 工作安排 - 制定涉劳动者事项与工会或代表协商[7] - 不能履职时指定副总经理代工作[10] 会议相关 - 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重大事项[9] - 办公会组成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9] - 办公会制作会议记录[9] 细则情况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2]
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更好地规范董事会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 ...
劲拓股份(30040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子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 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 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及选举董事、监事。 第九条 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依照子公司的章程产生,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选任。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1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
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 成员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职责与流程 - 职责包括研究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建议[6] - 需做好决策前准备,由有关部门提供资料[9] 会议规则 - 召开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2]
劲拓股份(30040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内控责任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施行[22] 审计架构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5]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9]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9] 审计权限 - 内部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10] - 内部审计部有权审核有关报表、凭证等文件资料[10] - 内部审计部有权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10] - 内部审计部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11] 评价报告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审计部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奖惩机制 - 内部审计人员工作成绩显著,内部审计机构可向董事会提表彰或奖励建议[18] - 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资料、阻挠审计等行为,审计部提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后执行[18][19] - 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利、弄虚作假等行为,报请公司批准后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20][23]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深交所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2]
劲拓股份(3004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规范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会 ...
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高 层管理人员选任流程,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会议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需经股东会或董 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提名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