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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30040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 认同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更好地传播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二)形成尊重和保护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五)实现公司价值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其 在审计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 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 事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 ...
劲拓股份(300400) - 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跨部门协调机构,不 同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改变公司原有的信息披露体系,不替代董事会秘书 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总人数不少于5人,从以下人员产生:董事长、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主管、审计部负责人。 第四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 第五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无任期要求,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相应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该职务新任职人员接任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搭建信息(含财务及非财务信息)报告、传递补充渠道,保障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
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高 层管理人员选任流程,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会议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需经股东会或董 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提名的建议 ...
劲拓股份(30040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选 聘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 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其他专项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 ...
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更好地规范董事会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 ...
劲拓股份(30040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累 积 投 票 制 度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 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 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数之积,出席股东 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 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 ...
劲拓股份(30040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 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 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 的信息并报告董 ...
劲拓股份(30040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由股东会审议[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3] - 董事等相关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无论金额均由董事会审议[12] - 与其他关联自然人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2] - 与其他关联法人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2] - 未触及董事会审议、信息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12] 资金使用限制 - 不得将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使用[9] - 不得为本制度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9]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4] - 与关联人签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4] 审议程序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特殊情况处理 - 关联交易未获董事会或股东会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60日内履行审批程序确认[22]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2] 责任与保护 -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24] - 发生关联人占用资金等情况,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25]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25]
劲拓股份(30040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子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 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 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及选举董事、监事。 第九条 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依照子公司的章程产生,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选任。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1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