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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30040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选 聘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 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其他专项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 ...
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 健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 ...
劲拓股份(30040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 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 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 的信息并报告董 ...
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其 在审计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 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 事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 ...
劲拓股份(30040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安排实施,公 司应当确保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 ...
劲拓股份(3004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聘任的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 独立董事比例与任期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12]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2] 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委员会要求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时,独立董事占成员二分之一以上[16] 专门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过半数提议可要求召开[20]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除[20] 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24] 兼任与工作时间 - 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28] 履职保障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8]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9]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董事会秘书提供协助[29] - 相关人员配合,否则可说明或报告[29]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9]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公司承担[29]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责任保险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0]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2]
劲拓股份(30040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总经理职责 - 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2] - 可提请聘任和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4] - 向董事会报告贯彻执行情况[5] - 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负责信息披露[6] 工作安排 - 制定涉劳动者事项与工会或代表协商[7] - 不能履职时指定副总经理代工作[10] 会议相关 - 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重大事项[9] - 办公会组成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9] - 办公会制作会议记录[9] 细则情况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2]
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更好地规范董事会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 ...
劲拓股份(30040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子公司管理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能实际控制的下属各级子/孙公司为子公司[2] 人员考核 - 子公司董监高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将被更换[6] 交易披露与审议 - 子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报告披露[10] - 子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子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需经子公司及公司股东会通过[12] - 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子公司与其他关联法人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子公司与其他关联自然人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4] 担保审议 - 子公司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六种情况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组织提供担保,公司审批且子公司履行程序后及时披露[13] - 子公司发生除特定情况外的对外担保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14] - 子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担保[14] 资料报送 - 子公司应于每月前10日内向公司报送月度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19] - 子公司应于每月15日前向公司报送季度及年度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19]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0] 信息披露 -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具体负责人[20] 制度适用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22]
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 成员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职责与流程 - 职责包括研究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建议[6] - 需做好决策前准备,由有关部门提供资料[9] 会议规则 - 召开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