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30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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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徽股份(300464)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回购情形及条件 - 回购情形含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3]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需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条件[4] 回购股份限制 - 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9] 回购资金来源 - 回购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等募集的资金等[9] 回购方案要求 - 回购方案应明确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上限不得超下限一倍[10]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10] 回购期限 - 不同情形回购期限分别不超十二个月和三个月[10][11] 回购实施限制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实施[12] - 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优先股发行除外[13] - 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相关人员特定期间不得减持[13] 提议与审议 - 提议人提议特定情形回购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7] - 特定情形回购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9] - 特定情形回购应在相关事实或收到提议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方案[19] 方案变更与终止 - 回购方案披露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变更或终止需说明原因并提交审议[20] 信息披露 - 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前十名股东信息[24] - 回购方案需经股东会决议的,在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相关前十名股东信息[26] -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26]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7] 出售已回购股份 - 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特定期间外集中竞价出售[32] - 集中竞价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32] - 集中竞价出售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25%,但每日不超20万股除外[33] - 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33] - 集中竞价出售首次出售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33] - 出售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达1%,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33] - 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33]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停止出售,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7] 未按用途转让处理 - 回购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37] 股份计算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41] - 计算定期报告中每股收益等指标时,发行在外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准[41]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相同[44]
星徽股份(30046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6] 股东会召集持股比例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9]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董事会、独立董事、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1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记录与方案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19]
星徽股份(30046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 ...
星徽股份(300464)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关联资金往来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所有资金往来[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资金管理规定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经营性资金,公司不为关联方垫支费用等[5] - 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应严格审批、及时结算,不提供变相资助[6] - 公司不以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不为其融资担保或抵押[8] 资金清偿方式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8] - 关联方非现金资产清偿需满足规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9] 审查与监督 - 财务部支付关联方款项需审查决策程序,审核审批后办理[12]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内审关联方占用资金并监督内控执行[15] 责任追究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直接责任人,提议罢免严重责任董事[17] - 全体董事控制担保债务风险,对违规担保损失担责[18]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17] 制度说明 - 制度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实施[20][21] 公司信息 - 制度涉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2] - 制度文档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22]
星徽股份(30046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5] - 法务部应在收到资料3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复核并反馈意见[6]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0] - 财务部应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呈报董事会[10] 担保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3]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及时披露内容及占比[14]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担保需及时披露[15] - 公司需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16] - 已披露担保事项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17] 违规责任 - 违反担保制度规定董事会将给予责任人处分[18]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19] - 经办人员违规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0] - 擅自决定使公司担责需处分赔偿[21]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子公司适用本制度[22]
星徽股份(30046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报告[7]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8]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重大风险事项[10] 控股股东股份转让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时,应及时报告信息并持续汇报进程,法院裁定禁止转让时也需及时报告[11] 信息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三个任一时点的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2] - 各部门等应按六种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2][13]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应立即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3]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当日内分析判断,如需披露则组织编制公告文稿并审核披露[13]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含五方面内容[14]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5][16] - 内部信息报告人制定报告流程,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事务部备案,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6]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泄漏内幕信息[16] - 重大信息瞒报等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7]
星徽股份(300464)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等[2] - 子公司高管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聘任并报备公司[6] -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备经营业绩、财务报表等信息[6]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应服从公司战略和总体规划[8] 投资决策 - 子公司投资决策须制度化、程序化,报批前要做多项工作[9] - 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特殊情况由公司筹划决策[10] - 子公司投资项目需向公司报备资料并遵循决策审批程序[17] - 子公司应每季度至少汇报一次获批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7] 财务管理 -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等应遵循相关规定,报表接受审计[12] - 子公司年度预算内费用由总经理审批[13] - 子公司负债性筹资方案需报公司财务部,经审议批准后实施[13] - 子公司关联交易应查询对方是否为关联方,按权限审批[16]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日常信息披露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19] - 子公司总经理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配置人员管理信息披露文件[20] - 子公司接受采访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外发新闻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0]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在事发当天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20]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3] - 子公司人员调离任时应实施离任审计[23] - 子公司应执行经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23]
星徽股份(30046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 保证: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 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提 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经理层的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 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 ...
星徽股份(30046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信息披露范围 - 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范围原则与上市时一致,新增需充分证据[3]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4][5] 披露管理与程序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领导,董秘协调[8] - 相关部门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8]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商业秘密额外登记[10][11]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广东证监局和深交所[11] 责任机制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追究人员责任[13] - 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9] 知情人义务 - 知情人知晓制度规定,负有保密义务[22] - 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备案[22] - 保密不当愿承担法律责任[22]
星徽股份(300464)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星 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社交媒体、自媒体平台等媒体对公 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