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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徽股份(30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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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徽股份(300464)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控股股东相关规定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2]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9] 资金往来管理 -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自查并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6]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审计一次[7] - 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时需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7] 中小股东权益保障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障中小股东权利,确保交易公平[9] 公司决策与资产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公司决策及生产经营活动[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12]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处分,造成损失可追究法律责任[1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18] 公司与时间信息 - 公司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9] - 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20]
星徽股份(300464)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规范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 - 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等独立,不得影响公司独立性[3] -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损害合法权益[3] - 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3][6]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需用股权及其他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4] - 转让股份或控制权前需解决违规占用资金等问题[4] - 不得通过不当方式影响公司独立[4][5][7][8] - 应保障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交易遵循公平原则[8] - 买卖公司股份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转让控制权要确保公司平稳过渡[8][9]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9] 规范相关 - 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3]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13] - 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13]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3]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4] - 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14]
星徽股份(300464)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交易规则 - 金融衍生品交易需与有资格金融机构进行,控制资金规模不影响生产经营[2] - 特定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制定交易管理制度与流程草案等工作[5] - 内部审计部监督交易合规性,提供分析数据[6] - 证券事务部审核决策程序合规性并信息披露[7] 审批流程 - 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操作需经多级审批[9] 报告披露 - 财务部每季度交交易明细及盈亏审核上报[10] - 亏损情况达特定标准需提交报告或披露[11] 适用范围 - 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参照本制度执行[14]
星徽股份(30046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窗口 期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等禁止行 ...
星徽股份(30046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星徽精 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 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 ...
星徽股份(30046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对外投资中,公司管理制度另有专门规定的(如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 度等),按照该等专门管理制度执行;除前述外,公司对外投资应遵照本制度执 行。 本制度所指"交易"特指对外投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以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 投资行为。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新设公司或企业的资本金投资、续存公司或企业的股 权或股票投资、合伙企业出资份 ...
星徽股份(300464)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 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四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的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只要公司持续经营, 就要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 ...
星徽股份(30046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 应当披露并严格履行。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平信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 行为规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或 董事会秘书报告,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
星徽股份(300464)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新策略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提升治理水平[2]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客观、及时,保证公平性[4][6]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宜公开信息等[6] - 证券事务部负责发布和回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9]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12]
星徽股份(300464)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回购情形及条件 - 回购情形含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3]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需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条件[4] 回购股份限制 - 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9] 回购资金来源 - 回购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等募集的资金等[9] 回购方案要求 - 回购方案应明确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上限不得超下限一倍[10]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10] 回购期限 - 不同情形回购期限分别不超十二个月和三个月[10][11] 回购实施限制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实施[12] - 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优先股发行除外[13] - 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相关人员特定期间不得减持[13] 提议与审议 - 提议人提议特定情形回购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7] - 特定情形回购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9] - 特定情形回购应在相关事实或收到提议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方案[19] 方案变更与终止 - 回购方案披露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变更或终止需说明原因并提交审议[20] 信息披露 - 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前十名股东信息[24] - 回购方案需经股东会决议的,在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相关前十名股东信息[26] -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26]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7] 出售已回购股份 - 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特定期间外集中竞价出售[32] - 集中竞价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32] - 集中竞价出售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25%,但每日不超20万股除外[33] - 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33] - 集中竞价出售首次出售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33] - 出售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达1%,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33] - 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33]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停止出售,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7] 未按用途转让处理 - 回购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37] 股份计算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41] - 计算定期报告中每股收益等指标时,发行在外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准[41]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相同[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