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30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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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徽股份(30046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2]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 - 定期和临时会议提前不同时间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3]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 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5]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书面记名投票[7] - 议案过半数董事同意通过,担保等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特殊情况处理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召开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10] 会议记录及公告 - 会议记录需包含相关内容,与会人员签名[11] - 董事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11]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需保密[12] 决议执行与检查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12] - 董事会秘书汇报并协助督促检查[12] - 董事会可要求经营层汇报情况[13] 档案管理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规则相关 - 规则与法律冲突以法律规定为准[13]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13]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
星徽股份(300464)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控股股东相关规定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2]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9] 资金往来管理 -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自查并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6]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审计一次[7] - 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时需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7] 中小股东权益保障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障中小股东权利,确保交易公平[9] 公司决策与资产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公司决策及生产经营活动[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12]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处分,造成损失可追究法律责任[1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18] 公司与时间信息 - 公司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9] - 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20]
星徽股份(300464)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 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广 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 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第三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 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 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进行交易。公司及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应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经 营。 第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只能以其自有账户、自有资金从事该等业务,不得 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开展金 ...
星徽股份(300464)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规范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 - 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等独立,不得影响公司独立性[3] -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损害合法权益[3] - 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3][6]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需用股权及其他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4] - 转让股份或控制权前需解决违规占用资金等问题[4] - 不得通过不当方式影响公司独立[4][5][7][8] - 应保障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交易遵循公平原则[8] - 买卖公司股份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转让控制权要确保公司平稳过渡[8][9]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9] 规范相关 - 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3]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13] - 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13]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3]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4] - 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14]
星徽股份(30046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窗口 期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等禁止行 ...
星徽股份(30046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星徽精 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 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 ...
星徽股份(30046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对外投资中,公司管理制度另有专门规定的(如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 度等),按照该等专门管理制度执行;除前述外,公司对外投资应遵照本制度执 行。 本制度所指"交易"特指对外投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以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 投资行为。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新设公司或企业的资本金投资、续存公司或企业的股 权或股票投资、合伙企业出资份 ...
星徽股份(300464)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 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四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的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只要公司持续经营, 就要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 ...
星徽股份(30046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 应当披露并严格履行。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平信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 行为规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或 董事会秘书报告,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
星徽股份(300464)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新策略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提升治理水平[2]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客观、及时,保证公平性[4][6]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宜公开信息等[6] - 证券事务部负责发布和回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9]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