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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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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1 15:54
公司治理 - 董事会设有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总数三分之一[5] - 职工监事占监事总数三分之一[6] - 依法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4] 内部控制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 - 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4] -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金管理、重大投资等[4] 制度标准 - 建立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全员绩效考核机制[7]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按利润总额、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划分缺陷等级[17]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执行[18] 监督检查 - 内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检查[14] - 内审部每季度对对外投资等事项检查并汇报[12] - 经营管理层每月召开生产经营分析调度会[11] 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事项[13] - 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制度并调整规范[20]
新光药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4-04-21 15:54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召集人[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履职与决议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其职务[20] - 审议后决议连同议案报董事会批准[1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3] 回避与监督 - 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6] - 召集人或指定委员跟踪检查决议实施[30] 规则说明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2] - 与章程抵触以章程为准,由董事会解释[32][33]
新光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2024-04-21 15:5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8][9]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等相关人员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6] -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17]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因特定情形辞职等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40]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6] 独立董事会议与委员会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7]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3]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非高管董事[33]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包含相关内容并签字[3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4]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5] 公司相关责任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40]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40]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41] - 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41]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或抵触法律按规定为准[44] - 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解释[44] -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45]
新光药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4-04-21 15:5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五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记录与履职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其他规定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2]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8]
新光药业: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1 15:54
财报与会议安排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2024年4月22日刊登[1] - 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定于2024年5月10日15:00 - 17:00举行[1] - 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在全景网举行[1] 投资者参与 - 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业绩说明会[1] - 提前征集问题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9日,征集页面为http://ir.p5w.net/zj/[2] 出席人员与回应 - 出席业绩说明会人员有董事长王岳钧等[1] - 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2]
新光药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1 15:54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7 日以 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 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 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9 人,其中,王虎根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披露于中国 ...
新光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1 15: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 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是由一批资深注 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 构。连续多年综合排名位列全国内资所前二,全球排名前二十位。 截至 2023 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38 名、注册会计师 2272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 ...
新光药业: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1 15: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内控建设、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和三会运作等 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通过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系电话等线下线上多渠 道常态互动,畅通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交流的渠道,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增强了公司运作透明度,着力塑造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运行情况 1、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各项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 理,稳步推进公司的各项业务发展。公司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责,为公 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工作。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3 年的工 作总结如下: 一、2023 年度主要经营指标及重点工作 20 ...
新光药业: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04-21 15:54
人员变动 - 独立董事宋夏云申请辞职,任期原至2024年8月24日[2] - 辞职申请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出新独立董事后生效[2] - 宋夏云未持有公司股票[3] 人事安排 - 董事会提名蔡海静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 - 蔡海静将任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4] - 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4]
新光药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蔡海静
2024-04-21 15:54
候选人股东及任职限制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非上市公司前十自然人股东[17]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单位及前五股东单位任职[18] - 候选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3家[31] 候选人任职期限及出席情况 - 候选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6年[33] - 过往任职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形[34] - 过往任职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未超会议总数二分之一[36] 候选人意见发表及处罚情况 - 过往任职无未按规定发表意见或意见与事实不符情形[37] - 最近三十六个月无受中国证监会外部门处罚情形[38] 候选人其他任职及免职情况 - 候选人不在超三家公司任董监高[39] - 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被提前免职情形[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