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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30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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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3-11-15 19:35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5,920,66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16.89元,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8.07元[2] -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5,984,978.59元[2] - 公司在招商银行江阴支行开设专户,存储金额98,999,998.09元[4] 资金用途与余额 - 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4] - 截至2023年11月2日,专户余额98,999,998.09元[5] 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支取规定及生效失效条件[7] - 协议一式十份,各方持有及报备安排明确[7] 其他 - 备查文件包括《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9] - 公告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12]
广信材料:上市保荐书
2023-11-15 19:35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2 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 10-11 层)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3-3-1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声明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或"保荐人")接受江 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广信材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侯陆方、杨建华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上市保荐书。 金圆统一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下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 ...
广信材料: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15 19:35
董事会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3-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及相关文件已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3 年 11 月 15 日 ...
广信材料:上市公告书
2023-11-15 19:32
股票简称:广信材料 股票代码:300537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Kuangshun Photosensitivity New-Material Stock Co.,LTD.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华澄路 18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2 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 10-11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5,920,663 股 2、发行价格:16.89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9,999,998.07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5,984,978.59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5,920,663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 年 11 月 17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3 年 11 月 17 ...
广信材料:广信材料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3-11-07 18:5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2日,2016年8月30日上市,注册资本193,027,584元[13] 发行相关会议 - 2021年9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发行议案[14] - 2022年3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部分发行议案条款[15] - 2022年5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部分发行议案条款[15] - 2022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调整发行预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16] - 2023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等提请延长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12个月[16] - 2021年12月10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发行议案[18] 发行审核情况 - 2022年7月28日深交所认为公司符合发行、上市和信披要求[20] - 2022年11月10日公司获中国证监会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20] 发行数据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8.07元,净额95984978.59元[23][24][31] - 发行股票总数量5920663股,发行价格16.89元/股[24] - 发行价格不低于16.74元/股,实际为发行底价的100.90%[30] - 发行对象2名,以现金认购,未超35家上限[29] - 符合条件投资者168名,新增2名后向170名发送《认购邀请书》[34] - 2023年10月27日3名投资者参与报价,1名无效,2名有效[37] 获配情况 - 财通基金获配2309058股,金额38999989.62元;诺德基金获配3611605股,金额61000008.45元[38] - 财通基金和诺德基金限售期均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42][43] 股东情况 - 发行前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82633177股,占比42.80%,李有明持股73354862股,占比38.00%[53] - 发行后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86985334股,占比43.72%,李有明持股73354862股,占比36.87%[54][55] 发行影响 - 发行新增592066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控制权不变,李有明仍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57] - 发行完成后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增加,资产负债率降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升高[58] - 募集资金项目围绕主营业务,长期将丰富产品种类、优化结构[59] - 发行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提高,股权结构更合理[60] - 发行不会对董监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61] - 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62] 各方意见 - 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合规[63][64] -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取得必要批准,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66] 责任确认 - 国泰君安证券确认发行报告书无虚假记载等并担责[80]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确认发行报告书与法律意见书无矛盾并担责[83]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发行报告书与审计报告无矛盾并担责[85]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发行报告书与验资报告无矛盾并担责[89]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包括金圆统一证券发行保荐书等[94] - 备查文件包括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等[94] - 投资者可在股票交易日9:00 - 11:30、13:00 - 17:00到公司办公地查阅[96][97]
广信材料: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07 18:54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HUNAN QIYUAN LAW FIRM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393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63层 410005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网站:www.qiyuan.com 致: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
广信材料: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07 18:54
其他新策略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于2023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1]
广信材料: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023-11-07 18:54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2 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 10-11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广 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674 号)批复,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 料""发行人"或"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广信材料本 ...
广信材料(300537)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8 00: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营业收入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51,191,237.99元,同比增长14.22%;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394,554,563.22元,同比减少6.41%[2] - 营业总收入394,554,563.22元,较上期421,560,705.19元下降6.4%[28]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净利润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29,095.63元,同比增长452.25%;年初至报告期末为35,219,622.30元,同比增长374.80%[2]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092,737.51元,同比增长928.00%;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5,430,045.69元,同比增长180.86%[2] - 营业利润31,068,515.66元,上期亏损16,524,788.46元[30] - 利润总额40,937,503.29元,上期亏损16,373,171.00元[30] - 净利润36,322,098.78元,上期亏损14,634,848.25元[3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19,622.30元,上期亏损12,816,530.30元[3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现金流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3,493,926.00元,同比减少124.39%[2]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92758259.05元,上年同期为604304822.92元[3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3493926元,上年同期为55320885.12元[3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88117064.96元,上年同期为 - 62214346.05元[33]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83980000元,上年同期为79780000元[3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724868.18元,上年同期为 - 28690469.17元[3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 103198690.33元,上年同期为 - 35417917.25元[33]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33557108.62元,上年同期为130284389.93元[3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0358418.29元,上年同期为94866472.68元[33]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资产与权益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153,885,351.11元,较上年度末减少7.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94,802,876.61元,较上年度末增长5.34%[2] - 货币资金期末数44,343,073.75元,较期初减少68.15%,主要因支付现金增加和购买理财产品增加[7]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108,619,630.12元,较期初增长285.65%,因母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增加[7] - 应收票据 +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数85,406,478.48元,较期初减少35.72%,因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减少等原因[7] - 202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44,343,073.75元,较1月1日的139,231,638.46元减少[25] - 2023年9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08,619,630.12元,较1月1日的28,165,355.11元增加[25] - 2023年9月30日流动资产合计592,641,377.64元,较1月1日的649,917,953.59元减少[25]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末资产总计1,153,885,351.11元,较年初1,243,492,197.05元下降7.2%[26] - 固定资产为165,426,525.36元,较年初210,789,599.24元下降21.5%[26] - 在建工程为193,384,936.57元,较年初135,809,542.22元增长42.4%[26] - 负债合计459,250,430.55元,较年初595,045,728.56元下降22.8%[27]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其他收益 - 投资收益本期数1,991,559.46元,较上期增长162.38%,因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创兴增加投资收益[8] - 营业外收入本期数10,172,321.63元,较上期增长905.15%,因母公司收到交易对手违约资金增加[8]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综合收益与每股收益 - 综合收益总额为36322098.78元,上年同期为 - 14098186.84元[3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8元,上年同期为 - 0.07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18元,上年同期为 - 0.07元[31]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40,09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9] - 前10名股东中,李有明持股比例38.00%,持股数量73,354,862股;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91%,持股数量1,753,248股等[9]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李有明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18,338,716股,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753,248股等[9] - 魏玲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503,400股,通过平安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70,700股,合计持有874,100股[9] - 限售股份变动合计中,期初限售股数56,019,139股,本期解除限售股数0股,本期增加限售股数148,762股,期末限售股数56,167,901股[12] 子公司项目进展 - 2021年6月2日,子公司江西广臻竞拍取得龙南市富康工业园西南片区标准地A - 19地块,出让宗地面积98017.7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3] - 2021年9月30日,江西广臻竞拍取得龙南市富康工业园西南片区标准地广臻东侧地块,出让宗地面积4856.9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4] - 江西广臻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于2021年7月30日进行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13] - 2021年12月6日,江西广臻取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15] - 2023年8月2日,江西广臻新建项目消防验收评定为合格[16] - 江西广臻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一、二标段完成消防、规划、建筑竣工验收,三标段部分建物封顶[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3年8月2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8] - 2023年8月26日至9月4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19] - 2023年9月15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自查报告[19] - 2023年10月27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20] 业务线拓展 - 光伏材料 - 公司成立光伏材料事业部,开发多种光伏领域新应用材料,部分产品测试进展领先,光伏绝缘胶已放量销售[21][22] 资产出售 - 2023年9月18日,公司作价400万元出售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宜兴基地房屋及土地使用权[23]
广信材料: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10-27 19:26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0.78%[6] - 激励对象共38人,包括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6]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7] 授予情况 - 2023年10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7.79元/股,授予数量118.20万股,授予人数34人[4][5][22][30][32]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8人调整为34人,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147.75万股[17] -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0.00万股调整为118.20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0万股调整为29.55万股[17] 解除限售条件 - 首次授予及对应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3,500.00万元[10] - 首次授予及对应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0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10] - 首次授予及对应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00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10] -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的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0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10] 费用摊销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512.96万元,2023 - 2026年分别摊销147.09万元、806.91万元、390.85万元、168.11万元[26] 相关审议 - 2023年8月2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3][14] - 2023年8月26日至9月4日,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进行公示,监事会未收到异议[14] - 2023年9月15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4] - 2023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调整和授予相关议案[15] 其他 -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28] - 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