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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30053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 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 公司,以及虽然持股数未超过 50%,但可以对其实施控制的公司。所有纳入股份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均判定为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 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 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 ...
广信材料(3005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项目实施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1]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多项内容[15] 超募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6] 用途变更认定 - 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等不视为改变用途[19] 计划调整与审核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21] - 公司当年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1]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情况董事会需分析理由并提整改措施[22] 检查与制度生效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3]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广信材料(3005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属高级管理人员[2] - 原任离职后应三个月内聘任新的,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并六月内完成聘任[9] - 聘任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9] 任职限制 - 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员不得担任[5]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5] 其他规定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签订保密协议[9][10] - 出现规定情形一月内解聘,未聘任或不能履职指定人员代行并报告深交所[11]
广信材料(3005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人员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离职,高管任期届满未获聘任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离职[6] 人员补选与接任 -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原董事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离职交接与审计 - 董事、高管离任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签署《离任交接确认书》[10] - 董事、高管离职涉及重大事项,可进行离任审计[1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损失[16] - 离职人员对追责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6]
广信材料(3005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相 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 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1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一) 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1、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或作出执行董事 决定、股东决定的事项; 3、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 本制度所述的" ...
广信材料(3005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选聘议案[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按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0] 资料保存与聘期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1] - 公司与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20] 人员轮换与信息披露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变更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5] 特殊情况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5] - 更换事务所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督促事务所履行义务[17]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18] - 董事会可对责任人通报批评[18]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8]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8] - 事务所分包转包或报告质量问题,股东会决议后不再选聘[18]
广信材料(30053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 产安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 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 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 ...
广信材料(300537)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范围含公司及下设部门、子公司等主体[2] 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对外报送信息管理机构,董秘是第一责任人[2] - 董事和高管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有保密义务[3] 外部报送 - 无依据报送要求应拒绝,依规报送需登记内幕知情人[5] - 报送信息为内幕信息,提醒外部单位保密[5]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信息泄露应通知公司,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5] - 外部单位违规致损应担责[6] 制度权责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8]
广信材料(30053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江苏广信感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 ...
广信材料(3005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 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