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30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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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300537)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 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 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 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
广信材料(300537) -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买入公司 的社会公众股。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
广信材料(30053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 年 8 月 1 | र | P | | --- | --- | | | | | 第一章 | 总 则 3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 份 4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 |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7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20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3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8 | | 第一节 | 董事 28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2 | | | 第三节 | 董事长及董事会议事程序 35 | | | 第四节 | 独立董事 37 | | | ...
广信材料(300537)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应坚守诚信、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6] 审核与生效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1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4]
广信材料(30053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8] - 工作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4]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5] 管理对象与沟通 - 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7]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7] - 沟通方式包括官网、新媒体等[8] 职责与职能部门 - 董事会秘书负责工作,办公室处理事务[10] - 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0] - 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14] 活动与信息披露 - 开展活动应遵守规定,不透露未公开信息[11] - 举行业绩说明会可直播,需提前公告[12]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制度与实施 - 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16] - 对人员进行系统培训[1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9] - 该制度为江苏广信2025年8月27日内容[20]
广信材料(30053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确保合规披露[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5][6] - 特定情形下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6] 审批流程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需经部门申请,董秘审核,董事长审批[7] - 相关部门填写资料交董事会办公室保管十年[8] 报告处理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密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9]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10]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交易所[9] 责任机制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行为[11] 知情人管理 - 知情人填报相关内容并向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8][19] - 知情人保密,违规愿担责[19]
广信材料(30053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广信材料(3005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相关档案[9] - 相关档案至少保存10年[11]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并报送监管机构[16] - 违规造成影响或损失给予处分或追究责任[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公司信息 - 公司简称广信材料,代码300537[23]
广信材料(30053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7] - 过往任职有特定未出席会议情况未满十二个月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等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10]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有五年以上全职专业工作经验[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6]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6]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7][18]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8] - 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等[19] - 重大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22]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公司应按时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应提前提供资料[29] - 两名及以上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30]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45] 制度相关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3]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及修改[33]
广信材料(300537)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术语定义 第三条 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资 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 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管 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 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遵守公司关于 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 1 (一) 母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