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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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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10 19:17
报告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3] 经营业绩波动标准 - 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或实现扭亏为盈属经营业绩较大波动[13] 需关注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或转让需关注[10]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证券事务部报告[16] - 证券事务部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1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文件[12] - 证券事务部收到报告后及时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14] 信息披露管理 - 证券事务部负责回答投资者等咨询,管理监督信息披露[17] - 公司发言人为董事会秘书,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7]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报告第一责任人责任[18] 报告形式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邮件、会议形式[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内”含本数,其他不含[20]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
朗科智能(30054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10 19:17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依法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6]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不得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任[10] 独立董事比例与补选 - 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7][15]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除 - 董事会、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事项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应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独立董事津贴与报告 - 公司应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0]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31] 制度相关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修订由董事会提议案,报股东会批准[34] - 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
朗科智能(30054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10 19:1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会议决议披露 - 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将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涉及规定事件披露决议公告[15] - 股东会结束当日将相关文件报送深交所,经登记后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15] 其他事项披露 - 提供担保交易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应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应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12个月内累计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应披露、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9]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9]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9] - 预计年度实现扭亏为盈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9] 股份变动与交易异常披露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涉及收购或权益变动情形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21]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21] -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21]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2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28] - 董事和高管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8]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指定专人在重大事项发生当天报告信息[33][34] - 财务部编制财务报表及组织审计,提交相关财务资料[36]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36][37]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不同形式有不同披露要求[37]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3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协调管理投资者关系,证券事务部具体执行[38] - 投资者来访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来电咨询按已公告内容答复[38] - 证券事务部建立来访、来电、来函事务处理档案并记录相关内容[39] -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等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40]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受处罚[42] - 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内幕交易等[42]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提供内幕信息[42] - 聘请人员等泄漏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42] - 六种情况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相关人员受处罚[44] - 中国证监会等对违规人员另有处分可合并处罚[44] - 公司处分相关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深圳证监局和交易所备案[4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6]
朗科智能(300543)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0 19:1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同意[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1日发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13] - 委员违规董事会可免除其资格[5] 职责与生效时间 - 对重大事项研究建议并检查实施情况[7] - 工作细则2025年6月10日修订后生效[1]
朗科智能(300543)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6-10 19:17
业务原则 -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以规避风险为目的[4] 交易规则 - 交易对手须为经批准的金融机构[5] - 交易金额不超外币收付款预测金额,交割期需匹配[5] 审批要求 - 单次或累计余额未达标准需董事会审批[7] - 超出权限且非套期保值交易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7] - 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7] 部门职责 - 采购及销售部门提供业务信息,财务部形成额度方案[9] - 财务部对交易登记、建台账、跟踪评估风险并提交报告[9] 风险控制 - 业务遵守保密制度,操作环节相互独立[13] - 财务部针对衍生品设定止损限额并严格执行[15]
朗科智能(30054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10 19:17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5]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8] 项目可行性检查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检查[9]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应经股东会审议[13] 超募资金使用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贷款,每十二个月累计不超总额30%[15] - 单次计划使用超5000万元且超总额3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实际投入与计划差异超50%,应按变更投向履行程序和披露[17] 资金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4]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专项审核并出具报告[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5] - 保荐机构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朗科智能(30054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10 19:17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6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1] 会议与报告频率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7]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7] - 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1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9] 审计流程与要求 - 审计实施前三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被审计对象[13] - 对审计意见和决定如有异议,应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14] - 审计部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4]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4] 审计范围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7]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1] - 审计部在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9][20][21]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22] 内部控制相关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4] - 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4] - 保荐人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25]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5] 奖惩与制度执行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制度的给予处分或处罚[27]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0] - 制度与国家日后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3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0]
朗科智能(3005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10 19:17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应安排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2]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普通关联交易需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涉及章程特定事项需2/3以上通过[3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最低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所持股票总数半数[31][32] 其他规定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需载明相关内容[22] -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27] - 股东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情况前,会议登记应终止[24]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0] - 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5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5]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5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5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7]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37] - 出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37] - 召集人需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38]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9] - 本规则部分术语含数情况有明确界定[3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9]
朗科智能(30054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10 19:17
财务报告差错认定 - 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5] - 净资产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250万元[5] - 收入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250万元[6] - 利润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100万元[7] 业绩差异认定 - 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不一致[10] - 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预计范围达20%以上[10]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10]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董事长等担主要责任[12]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6] - 有从重、从轻等惩处情形[13] - 处罚前听取责任人意见[13] - 主要形式有公司内通报批评等[15] -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1] 其他规定 - 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董事会通报责任认定及处罚决定[22] - 季度、半年度报告参照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施行[17]
朗科智能(30054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0 19:1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4] 提名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表决过半数以上同意[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不符规定六十日内补选[5] 会议安排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10]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1日发通知[10] - 会议召开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18]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