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仁科技(30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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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仁科技(30055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8:48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提建议[7]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指定新人选,未达人数前暂停职权[4] - 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成员,必要时可豁免[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通讯表决[12]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12] 其他 - 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费用由公司承担[7] - 工作细则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
和仁科技(30055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4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公开选聘,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7]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8]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文件保存与选聘时间 - 文件保存至少10年[9] - 拟更换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1] 改聘流程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并提交意见[11] - 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股东会通知[11] - 拟改聘需披露前任情况、原因及沟通情况[12]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及审计进展[14] - 选聘违规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14] - 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14] - 情节严重可经济或纪律处分[1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解释[17]
和仁科技(30055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48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特殊情况审批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相关审批[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相关审批及特定表决[8]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相关审批[8] 审议同意条件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8] 多项担保表决 - 董事会同次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需逐项表决并2/3以上董事同意[13]
和仁科技(300550) -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买卖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48
人员股份交易规定 - 大股东、特定股东、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需遵守法规和承诺[3] - 董事和高管需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6]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起按承诺书锁定,期满后任职每年转让不超25%,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卖出[9]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登记股份量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0] - 上市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账户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11] - 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半年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 董事和高管离任,6个月内其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12] - 董事和高管所持限售股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12]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三年拟再聘任,公司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报告深交所,无异议方可审议[13] - 董事和高管上市交易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25] - 董事和高管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25] 减持规定 - 大股东减持集中竞价交易取得股份除外,特定股东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5]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集中竞价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16]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大宗交易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17]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5%,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7] - 近三个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20] - 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20] - 大股东、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需20个交易日前报告,协议转让减持需5个交易日前报告[22]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23] - 控股股东等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1%,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 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不超未来6个月[40] 信息披露与收益处理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及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公告[28] - 公司在年报、半年报披露董事和高管持股情况[28] - 5%以上股份股东违规买卖,董事会披露情况[29] - 大股东等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31] - 股东减持触及相关时间点2个交易日内报送信息[44] 交易相关 - 拟交易股份填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36]
和仁科技(30055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8:4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4] 运作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5]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必要时可豁免[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3] 职责权限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根据内部审计资料出具内控自评报告,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决议[8] - 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报告评议,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10] 生效条件 - 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
和仁科技(30055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48
投资审批规则 - 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情况投资项目由董事会批准[7] - 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情况投资项目由股东会审议批准[9] - 标的营收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投资项目由董事会批准[7] - 标的营收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投资项目由股东会审议批准[9] - 标的净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投资项目由董事会批准[7] - 标的净利润占比50%以上且超500万投资项目由股东会审议批准[9] - 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投资项目由董事会批准[7] - 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投资项目由股东会审议批准[9] - 产生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投资项目由董事会批准[7] - 产生利润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投资项目由股东会审议批准[9] 财务管理 - 财务部对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17] - 财务部负责长期对外投资财务管理[17] - 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审计[17] - 子公司会计核算遵循公司制度规定[18]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报表[18] - 可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子公司财务[18] 审计监督 - 内审部门对被投资单位审计并提建议[18] 信息披露 - 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控股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20] - 控股公司明确披露责任人和部门并备案[20]
和仁科技(300550)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48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2]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履职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2] - 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需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0]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8] - 公司发行新股等再融资方案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相关信息[19]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事项当日应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事项[24]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事项报告当日应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7] - 证券事务代表对上报证监会和深交所的重大事项予以整理保管[28] 信息披露职责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28]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禁止泄露未披露重大事项[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多项信息披露相关职责[30] 内部报告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当日内报告[3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31] - 重大事项报送资料需由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签字[32] 保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特定情形应立即通知公司[34]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分并要求赔偿[3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38]
和仁科技(30055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4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13]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交易应遵循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等原则[14]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5]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不参与投票表决[19]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应报董事会审议[22][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总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报董事会审议[24] - 公司拟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报董事会审议并交股东会批准[24] 关联交易决策权 - 总经理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单笔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有决策权[25]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22][23][28][33]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时,应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30]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32] 特定交易豁免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28] 报告披露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4] 豁免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情况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34]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交易可免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34]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5]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等规定执行[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39] 时间相关 -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相关内容[40]
和仁科技(300550)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0 18: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不超20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2,560,141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62,560,141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东信息 - 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05%[15] - 杭州磐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9.50%[15] -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0%[15] - 武汉雷石瑞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5.89%[15] - 昆山雷石雨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2.66%[15] - 北京盛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0%[1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诉讼与请求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4] - 董事人数不足5人等情况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召开5日内发出通知[3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3]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规定[4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5]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述职[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50] 董事相关 -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和1%以上股东提名[5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和1%以上股东提名[57] - 非职工代表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6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63]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一人[69] - 董事会有权决定多项交易事项[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7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6] - 担任独立董事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8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3] - 公司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配[93]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规定[94]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6]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0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相关通知及公告要求[108][109] - 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时间[108][10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利润分配限制[11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3] - 修改章程或使公司存续的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13] - 清算组相关通知及债权申报要求[115] - 控股股东定义[121]
和仁科技(30055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4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项目重新论证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不超6个月[18]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17]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存于董事会批准专户,超募资金专户管理[4][6]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0] 资金使用审议 - 用作特定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改变用途等经股东会审议[11] 超募资金计划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5] - 节余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7] 用途变更公告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20]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公告[22] 资金使用记录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24] 报告出具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披露[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