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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30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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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30058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20:18
子公司设立 - 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全资、持股50%以上、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及实际控制的企业[2] 人员管理 - 公司派出人员年度述职报告应在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考核不符要求将提请更换[8] 会议管理 - 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应提前3个工作日送公司预审,决议等应在做出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9] 计划与报告 - 子公司总经理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12] - 子公司半年度经营计划报告应在7月15日前上报,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上报[12] - 子公司应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公司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及报告[17] 管理监督 - 公司通过委派人员和日常监管行使股东权利,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多方面指导、管理及监督[3] - 公司通过参与股东会、委派人员对子公司行使管理等职能[6]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监督[23] -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子公司内部审计,内容涵盖多方面[23] 决策与担保 - 子公司投资决策要制度化、程序化,重要合同需经公司相关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2] - 子公司对外担保决定权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审议批准不得提供担保[13] - 子公司对外贷款需事先论证,经公司审核后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执行[18] 信息披露 - 子公司应及时报告重大业务、财务等信息并保密[20]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及秘书[21] - 子公司总经理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接待来访采访需提前3个工作日报备[21] 激励与处罚 - 子公司应建立经营激励约束机制[25] - 子公司可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报公司审查[25] - 越权等行为造成损失,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25] - 子公司违规致公司受处罚,将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处罚[25]
熙菱信息(300588)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0 20:1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新疆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650100298827325R。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92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500 万股,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
熙菱信息(30058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20:1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 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人员组成: (一)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
熙菱信息(30058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20:1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新疆熙菱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 ...
熙菱信息(3005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20:1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定、持续、高速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 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与考核方案的制订;组织、实施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 度绩效考核,并对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执 ...
熙菱信息(3005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20:1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新疆熙菱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 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 ...
熙菱信息(300588)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20:1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证券事务部,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 作。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 与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 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的,公 司董事会在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熙菱信息(30058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20:1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熙菱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当日 内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 所指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熙菱信息(300588)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20:1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投 资和交易决策的作出合法、合理、科学、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 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 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 投资、交易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
熙菱信息(30058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20:1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应将内幕信息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