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3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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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30060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公司管理架构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2]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按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5]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每月召开一次[7] - 总经理办公会目的包括研究经营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8]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相关事项,超权限报董事会[10] - 各部门预算内和授权内事项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范围报总经理[13] - 公司关键岗位人员职务调动等须报总经理审批[14] 投资款项支付 - 经批准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副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会签支付投资款[11] 报告与细则 -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对外投资等情况[13]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5]
恒锋信息(30060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需至少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3] - 会议召集人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不履职有处理方式[5] - 会议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3] 审议与决议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事项需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专门会议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7] 履职与档案 - 独立董事特定情形应停止履职,公司30日内解除职务[7][8]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2] 保密责任 - 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12]
恒锋信息(30060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包括绝对和相对控股子公司[2] 子公司管理 - 会议记录及决议会后十日备案[5] - 定期提交财务报表[7] - 提名人员需任职三年以上[16] 投资管理 - 投资活动需审议批准[20] - 按批准额控制投资并汇报进展[20] 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理财遵公司制度[21] 办法生效 - 办法经董事会通过生效并解释[23]
恒锋信息(3006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工作开展方式 - 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 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需公告[10] - 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1] 活动限制与要求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不能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9]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4] - 应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10] 活动后续处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9]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报业绩说明会[12]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股东沟通交流[12] 调研相关规定 - 接受调研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13] - 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14] 交流平台与信息发布 - 应通过互动易平台等与投资者交流,谨慎发布信息[16] 人员与责任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秘为负责人[19] - 证券部负责来访接待、媒体宣传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 档案与素质要求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23] - 应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23]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6] 证券信息 - 证券代码为300605,证券简称为恒锋信息[31]
恒锋信息(30060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1][3] 差错界定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含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情形[5] - 违反法规致差错或不良影响属重大差错情形[6] 处理原则 - 情节恶劣从重处理,有效阻止从轻处理[7][8] - 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结果纳入绩效考核[9] 处理程序 - 分补充更正公告和收集资料处理两种程序[10] 责任追究 - 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各部门人员和负责人承担[12] - 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等多种[13] - 董事会视情节追责,恶劣情况保留法律权利[14] - 季度、半年报参照执行[16]
恒锋信息(30060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1]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4]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流程要求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需填表经董事长等签字确认,资料保管十年[8]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多种事项,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8][9] - 内部审核经业务部门提交等流程[10] - 特定情形下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应及时披露[10] - 拟披露报告涉国家、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11] 报送与追究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相关部门[13] - 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13] 知情人管理 - 公司有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18] - 知情人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备案[18][19] - 公司有知情人保密承诺函,知情人需保密并承担责任[19]
恒锋信息(30060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4]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较大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信息告知要求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等情况需告知董秘[14] - 接受委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5] - 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减持股票需收盘后告知公司[15]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责任人[21] - 证券部负责信息汇集和披露日常工作[21] - 全体董事等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1]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是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1] - 董秘负责协调组织内部信息传递等工作[22] - 证券部协助董秘联系义务人等工作[22] 报告义务与责任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件发生或知悉当日报告[2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有敦促信息整理等义务[23] - 主要股东应配合公司调查问询并如实回复[23]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等情形[25]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26] - 责任追究包括批评等方式[26]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8]
恒锋信息(3006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管理机构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3] - 公司董事等应做好内幕信息保密,配合登记报备工作[3]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9]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相关档案和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变动,所在部门应及时更新档案报送证券部,需备案的证券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重新报备[14] 信息报送与处理 - 公司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信息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和董事会秘书批准[16] - 外部单位或个人致公司信息泄露,公司应第一时间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7]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董事会可对责任人处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23] - 证券服务机构等违规泄露信息,公司可解除合同并报送处理,有损失可追责[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及时或遗漏登记,公司可对责任人批评、降职、开除等处分[24] 自查与披露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24]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公司应核实追责并在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和结果[24] 其他要求 -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26] - 公司承诺严格控制内幕信息使用和知情人范围[38] - 公司及员工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披露前不泄露、不利用其交易[38] - 公司按要求填写并汇总内幕知情人档案[39] - 涉及重大事项,公司按要求报告各阶段内幕知情人员档案[39] - 若内幕信息因公司或员工保密不当泄露,公司将及时通知并采取补救措施[39] - 公司承诺若违反承诺愿承担法律责任[40]
恒锋信息(30060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培训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 培训内容 - 董事长、总经理培训涉及资本市场等[4] - 董事(非独董)培训涵盖运作法律框架等[4] - 独立董事培训包括证券市场法规等[4] - 财务总监培训有运作法律框架等[5] - 董秘、证代培训含信息披露规范等[5] - 主要行政管理人员培训涉及信息披露等[5] 培训形式与组织 - 分外部和内部自主培训[7] - 证券部负责培训信息收集等工作[9] 培训考核 - 公司对培训情况考核监督并纳入业绩考核体系[10]
恒锋信息(3006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需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并明确变更后时间[12] 报告审核与报送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陈述理由[13]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4]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需向深交所报送多种文件[14]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 业绩提前泄漏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5]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需提交多项文件[15] 重大事件与股份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四个时点后,公司应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1]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首要责任人[25][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25][30] - 公司各部门决策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并报告进展[25][30] 信息更正与舆情处理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28]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33] - 舆情工作组负责决定舆情处理启动和终止等多项工作[33]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部,借助监测系统收集分析[34] - 舆情信息分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35] - 舆情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等[35]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灵活处置[36] - 重大舆情发生时,舆情工作组组长视情况召集会议决策部署,证券部实时监控[36]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7] -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注册地证监局[16] - 公司拟暂缓披露信息需满足未泄漏、内幕人士承诺保密、交易无异常波动等条件[8]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41]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媒体为《证券时报》,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42] - 公司应披露信息载于其他公共媒体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42] - 公司董事等工作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44] - 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44]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44][45]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