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3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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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04-23 21:4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内部审计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0]
扬帆新材: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04-23 21:43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规则[2] -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委员产生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职责与决策 - 主要职责是研究公司中长期战略等并提建议[7]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7]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其他规定 - 人数不足需六十日内补选[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工作规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12]
扬帆新材:总裁工作细则
2024-04-23 21:43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 的行为,确保总裁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工作规则规定了公司总裁的责任、总裁及副总裁的职权及分工、 总裁办公会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 第四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 总裁。 第二章 总裁的职权 第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十) 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 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一)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 ...
扬帆新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23 21:43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资产处置的程序及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并结合《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 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 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 ...
扬帆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3 21:43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1] 议案审议 - 多项议案获监事会通过,包括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1][2][3] - 同意不进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9][10][11] -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14][16] - 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17][18] - 同意使用不超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19][20][21] - 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薪酬管理办法[25][26][28][29][30][31] 后续安排 -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2][3][4][5][6][7][8][9][10][11][14][16][17][18][19][20][21][25][26][28][29][30][31]
扬帆新材: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04-23 21:43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人员补选与撤销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会议相关 - 选举新董事和高管前一至两个月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0] - 秘书会议召开前两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同意可豁免[1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4]
扬帆新材:关于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2024-04-23 21:43
人事变动 - 公司2024年4月22日聘任樊相东为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3] 持股情况 - 樊相东间接持有公司717,389股股份[3][6] - 樊相东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91,200股[3][6] - 樊相东合计持有公司808,589股股份,占总股本0.34%[3][6]
扬帆新材: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4-04-23 21:43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推进,各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也不断增加,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同时,为 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贯彻《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增强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公司计划为子公司内蒙古扬帆新材料有限公 司、浙江寿尔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担保,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1、为内蒙古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扬帆")最高余额不 超过折合人民币 3 亿元整的债务提供担保; 2、为江 ...
扬帆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法)
2024-04-23 21:43
会议与决策 - 2023年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4][5] - 2023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4] 独立董事履职 - 2023年独立董事黄法应出席6次,亲自出席6次[4][5] - 2023年独立董事多次发表独立意见[9]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维护权益[20] 公司运营 - 2023年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16] - 2023年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17] 人事变动 - 2023年总裁李耀土辞任,董事长樊彬兼任总裁[18]
扬帆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3 21:43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与构成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 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联络、文件资料的 准备、记录、档案管理、决议公告等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会提案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