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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30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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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9:36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不论数额大小均应报告[12] 常规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知事项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通知公司[13]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等状态需通知公司[14] 敏感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敏感信息排查工作直接责任人[16] - 报告义务人知悉敏感信息后应第一时间报告,有权要求其2个工作日内提交资料[18]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应组织董事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内幕交易[20] - 按规定记录整理内幕信息各阶段知情人员名单,并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证监局备案[20]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20] - 违反保密义务,公司有权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2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3]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9:36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3]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渠道、稳定投资者基础等[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6][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7]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6] 活动安排与要求 - 公司应在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9] - 接待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由证券部统筹安排[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2] - 公司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需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3] - 说明会原则上应安排在非交易时间召开[14] 特定对象相关规定 - 特定对象包括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机构、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10] - 特定对象签署的承诺书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12]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文件需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12] - 公司证券部负责保管特定对象签署的承诺书[12] 信息披露与处理 - 公司董事长等人员应出席年度报告说明会[12] -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沟通中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13] - 公司应平等提供相关信息给其他投资者[13] - 公司应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资者诉求[14]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20] 处罚与投诉处理 - 公司受处罚应在5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22] - 公司应公开投诉受理渠道保障投资者投诉反馈[24] - 股东与公司争议书面请求公司证券部10个工作日答复[26] - 公司证券部知悉投诉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方答复[26] - 董事长接到报告10个工作日召集董事会审议争议解决方案[26] 媒体管理 - 公司宣传企划部门提供媒体宣传样稿安排高管接受采访[34] - 上门媒体采访计划及报道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34] 其他关系与管理 - 公司应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21]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和数据库[38]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本)
2025-08-25 19:36
总经理任期与会议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 总经理办公会每月至少开一次,特定情形5日内开临时会[11] - 议题会前3日申报,议程审定后会前1日通知与会人员[11][12] 财务管理与报告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会签制度[14] - 总经理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工作[18] 考核与奖励 - 考核总经理经济指标含总资产、净资产等[20] - 任期成绩显著可获物质奖励[20] 项目管理与制度 - 重大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度[14] - 重大贸易、资产管理参照相关程序制定工作程序[15]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9:3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不超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不超 300 万元或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9]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0.5%,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5%,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1]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 拟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需先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由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成本加成、协议价原则[17]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18]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18]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股超 50%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9: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修订本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编 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独 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公司应当及时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 告的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 ...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9:36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10%[7]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11]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11]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10] - 财务报表附注重大差错参照财务报告标准[9] 处理流程 - 证券部会同财务部、审计部处理,报董事会审议[5] - 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信息披露有误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11] 责任追究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5] - 责任分为直接和领导责任[12] - 董事长、总经理等承担主要责任[12][16] - 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4] - 监管部门采取措施时审计部门查实追责[13] - 六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罚[13]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13] - 追究形式包括行政和经济处罚[14] - 违法违规严重移交司法机关[15] - 董事会视情节确定罚款金额[15] - 被追究者可30日内申诉复议[15] 报告适用 - 季度和半年度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18]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9:36
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7]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关联交易[8]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公司或子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9]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时公司面临重大风险[10] - 预计公司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披露[12]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12] - 预计公司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净利润为负值需披露[12] - 预计公司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实现扭亏为盈需披露[12] - 公司业绩预告等修正需披露[12] - 公司或子公司收到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需披露[12] - 公司申请或被债权人破产重整等相关进展需及时报告[13] 重大变更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变更[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2] 信息报告制度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 - 重大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等六种形式[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提交给董事会秘书[19]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1]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证券部备案[21] 保密与责任制度 - 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2]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将被追究责任[24] - 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不及时报告等情形[25] - 违反制度情节轻微给予违纪处分,严重的给予降薪等处分[27]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9]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9:36
会议召集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专门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3] - 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不受限[3] 会议举行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4]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会议讨论,部分需全体过半数同意[4][5] - 部分事项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董事签字确认[7] - 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十年[8] 制度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0]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本)
2025-08-25 19: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本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拟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非独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 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本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薪酬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本)
2025-08-25 19: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本 2025年8月)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若有)。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或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 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