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30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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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9: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修订本 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建设,夯实年度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工作的基础,规范年报信息 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积极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对年报编制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勤勉 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有关 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行使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第五条 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 ...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9: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本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 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 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本制度所称"披露"或"公告"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9: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本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 ...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9:36
投资定义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的投资[3] - 长期投资指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3] 审议批准标准 - 总经理审议:交易资产总额占比低于10%、成交金额占比低于10%且不超1000万元等[6] - 董事会审议:交易资产总额占比达10%以上低于50%、成交金额占比达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7] - 股东会审议:交易资产总额占比达50%以上、成交金额占比达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等[9] 证券投资规定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股东会审议[10][27] - 证券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0][27] - 不适用证券投资审议规定情形:作为主营业务、固定收益或保本投资等[11] 风险投资规定 - 风险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投资流程 - 短期投资由证券部预选、编制计划,财务部提供资金情况并筹措资金[16] - 长期投资需证券部评估、初审,多部门评审,按权限审批[18] 资金使用 - 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和证券投资,不得用募集资金[22][2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实施情况[27] 报告制度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证券部每季度编制书面报告[19] 内控要求 - 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等风险投资前需建立完善内控制度[22] 子公司投资 - 子公司证券投资视同公司投资,适用本制度规定[28]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在项目经营期限届满、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形收回对外投资[29] - 在项目不符合经营方针、连续亏损等情形转让对外投资[30] 人员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时派出人员参与决策经营,人选由总经理决定[32] - 派出人员会计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并接受考核[32] 财务核算与检查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全面记录核算,按项目建台账[34] - 每季度、年度终了检查投资,年度终了对子公司审计[34]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34] 信息披露与制度生效 - 对外投资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9:36
独立董事工作安排 - 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总经理向独立董事汇报并安排考察[3] - 年审前,财务总监提交审计安排,独立董事与注会沟通[5] - 出初步意见后、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再与注会沟通[5] 独立董事职责 - 对损害权益事项发表意见,签署年报确认意见[6] - 编制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保守秘密[8] 公司支持与制度生效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协调信息[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8]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本)
2025-08-25 19: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本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进行 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实 施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 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本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的规定 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撤销 审计委员会的 ...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9: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本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9:36
社会责任规划与治理 - 制定社会责任战略规划及工作机制[3][4] - 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股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8][9] 利益相关方权益保障 - 保障债权人利益,通报重大信息[10][11] - 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用人制度[8][9] - 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11] 环保与可持续发展 - 将生态环保融入发展战略[14] - 采用环保设备和工艺[17] - 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并治理超标问题[17] 社区与公共关系 - 考虑社区利益,协调社区关系[19] -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20] 监督与报告 - 接受监督检查,关注公众评论[20] - 定期检查评价社会责任执行情况并形成报告[22]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9:36
独立董事工作安排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 - 年初提本年度现场工作初步计划[8] - 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开展现场工作[7] 公司支持与配合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设办公场所并配备人员[5] - 承担独立董事核查相关事项费用[7] - 听取意见制订整改计划和措施[8] 工作内容与应对 - 现场工作含出席会议、考察公司等多方面[4]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报告监管机构[6] - 对已提意见事项复查,未整改可通报或报告[8] 前期准备与配合 - 董事会秘书按计划做前期准备并通知部门配合[7]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9:36
董高人员信息申报及持股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5] - 买卖本公司股份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5] - 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自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9] - 年内新增无 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0]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10] - 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股份[10] - 违反6个月内买卖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11] 数据管理与检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高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6] 股东减持规定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竞价交易减持,连续九十自然日内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12] - 大宗交易减持,连续九十自然日内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得转让[12] - 协议转让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得减持[12] 董高人员减持流程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13]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 未实施或未完成减持计划,需在时间区间届满后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其他规定 - 董高人员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章程等规定执行[1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