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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 ...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本)
2025-08-25 19: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本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1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会议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 ...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 定本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履行 ...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36
公司基本情况 - 2017年4月7日经核准首次公开发行1700万股A股,4月2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428.14万元[6] - 成立时股份总数45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3] - 已发行股份数为174281400股,每股面值1元[15] 股东与股份 - 发起人李有财、江美珠、汤平、刘作斌分别认购11062095股、9835084股、8391076股、8391076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4.5824%、21.8557%、18.6468%、18.6468%[14]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及比例限制[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等有股份转让限制[23] 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董事会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0] - 公司可以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优先现金分红[112] - 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该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4]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0]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4][127]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30]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9:36
公司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2] - 参股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不足50%且不能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5] 财务制度 -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公司委派制,子公司由该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10] - 分公司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子公司参照制定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12] - 分公司、子公司按月编报会计报表次月5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财务报告季末次月10日前上报[13] - 参股公司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公司报送该季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14] 经营管理 - 分公司、子公司按公司总体规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完成年度经营目标[17] - 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核定并下达预算指标[17] - 分公司、子公司按规定时间上报经营情况报告,月报5日内、季报10日内、半年度报告7月15日前、年度报告1个月内[20] 投资与合同 - 分公司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对外股权或债权等投资,子公司需经多层批准[21] - 分公司、子公司重大合同需经公司多部门会审,签署后报送备案[21] - 子公司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需经公司审核后再经自身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2] 担保与重大事项 - 分公司不得对外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23] - 分公司、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27] 会议与档案 - 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后次日将会议决议及资料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9] - 分公司、子公司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各类文件档案[29]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聘任董监高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备案[35] - 分公司、子公司参照公司制度制定人事、薪酬等制度并报公司备案[35][36] 监督检查 - 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效益等多方面[31] - 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的检查分为例行和专项检查[32] 行政事务 - 分公司、子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由公司行政部归口管理[34] 考核奖惩 - 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39] - 公司每年从销售收入等方面下达考核目标并奖惩[41] - 分公司、子公司建立指标考核体系考评管理人员[41] - 分公司、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奖惩方案报公司人力部备案[41]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9: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本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维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 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包括公司下属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车间、厂 (场)、分支机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等,以下统称为各部门或各单位)及公司 下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 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并如实反映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各项税金,接受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 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公司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申报纳税时须依法进 行调整。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 ...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9:36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不论数额大小均应报告[12] 常规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知事项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通知公司[13]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等状态需通知公司[14] 敏感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敏感信息排查工作直接责任人[16] - 报告义务人知悉敏感信息后应第一时间报告,有权要求其2个工作日内提交资料[18]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应组织董事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内幕交易[20] - 按规定记录整理内幕信息各阶段知情人员名单,并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证监局备案[20]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20] - 违反保密义务,公司有权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2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3]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9: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 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 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 1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修订本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 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本)
2025-08-25 19:36
总经理任期与会议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 总经理办公会每月至少开一次,特定情形5日内开临时会[11] - 议题会前3日申报,议程审定后会前1日通知与会人员[11][12] 财务管理与报告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会签制度[14] - 总经理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工作[18] 考核与奖励 - 考核总经理经济指标含总资产、净资产等[20] - 任期成绩显著可获物质奖励[20] 项目管理与制度 - 重大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度[14] - 重大贸易、资产管理参照相关程序制定工作程序[15]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9:36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3]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渠道、稳定投资者基础等[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6][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7]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6] 活动安排与要求 - 公司应在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9] - 接待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由证券部统筹安排[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2] - 公司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需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3] - 说明会原则上应安排在非交易时间召开[14] 特定对象相关规定 - 特定对象包括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机构、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10] - 特定对象签署的承诺书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12]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文件需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12] - 公司证券部负责保管特定对象签署的承诺书[12] 信息披露与处理 - 公司董事长等人员应出席年度报告说明会[12] -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沟通中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13] - 公司应平等提供相关信息给其他投资者[13] - 公司应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资者诉求[14]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20] 处罚与投诉处理 - 公司受处罚应在5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22] - 公司应公开投诉受理渠道保障投资者投诉反馈[24] - 股东与公司争议书面请求公司证券部10个工作日答复[26] - 公司证券部知悉投诉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方答复[26] - 董事长接到报告10个工作日召集董事会审议争议解决方案[26] 媒体管理 - 公司宣传企划部门提供媒体宣传样稿安排高管接受采访[34] - 上门媒体采访计划及报道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34] 其他关系与管理 - 公司应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21]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和数据库[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