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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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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6 19:58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烨智能")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及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 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审议过程: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 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
大烨智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2-26 19:58
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 做到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和规范。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 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 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 管理制度。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
大烨智能: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4-02-26 19:58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的报送及使 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证券市场价 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 据、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报送 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 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及重大 ...
大烨智能: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24-02-26 19:58
期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鉴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
大烨智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24-02-26 19:5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9:15-9:25、9:30-11:30、1 ...
大烨智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4-02-26 19:58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 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 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 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使用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与《公司章程》所定义的关联方含义一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纳 ...
大烨智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4-02-26 19:58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 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 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 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 ...
大烨智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2-26 19:58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 (三)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的依法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 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 ...
大烨智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4-02-26 19:5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规 范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范。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 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 行为的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身利益与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应将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对其所控股的公司应严格依 ...
大烨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2-26 19:58
为发挥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则。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六十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 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