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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30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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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30067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21:02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6]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7]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9] 募投项目变更与回售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投项目,需在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回售权利[25] - 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25] 募投项目核查与调整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资金使用监督与审核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8]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8]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董事会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2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披露收益及投资信息[29]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和制止违法使用募集资金情况[29]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募投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财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0] 违规处罚 -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募资用途,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法》处罚[30]
华大基因(30067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21:0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适用范围含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相关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信息报备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档案[11] - 重大事项发生时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7]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有重大变化,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8] 档案要求 - 合理确定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14] - 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7] 自查与披露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1]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21] 制度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擅自披露信息,公司视情况处理[2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7]
华大基因(3006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21: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独董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6]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提前三日通知开会并提供资料,紧急时可随时通知[13]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会议应制作记录[15]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0] 工作细则生效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华大基因(300676)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21:02
审计原则与人员构成 -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且是会计专业人士[6] 审计工作汇报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3]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3]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30] 审计流程与时间要求 - 实施审计前需提前7日通知被审计单位[18] - 审计终结后审计小组应在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19]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7日内递交书面意见[19]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19] 审计职责与范围 -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等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12] - 内部审计部门对各机构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合法性等进行审计[12] - 内部审计部门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关注检查舞弊行为[12] - 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监督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报告[13] - 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收支和经营审计有多项重点内容[25] - 内部审计部门会适时组织对多方面内容进行专项审计[26]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6]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安排后续审查[22]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8] 评价报告与披露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2]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3]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3]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3] 制度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4]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35]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发现内部审计重大问题追究责任并向深交所报告[35]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内部审计部门提处罚意见报领导批准执行[35] - 违反制度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门提处罚意见报领导批准执行[36] - 若审计委员会认为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3]
华大基因(3006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21:02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2] 报告义务人 - 信息报告义务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3] 披露事项 - 诉讼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16] - 可转债转股累计达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数10%需披露[19]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换面值少于3000万元需披露[19] 报告事项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报告[13][15]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5]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超三个月需报告[17] 报告流程 - 业务人员当日向责任人报告,责任人两日内上报[20][21] - 责任人提交报告资料经审核、审签或会议审核[22] - 董秘组织提交董事长审定或董事会审批[22] 其他 - 公司实施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0] - 责任人及时报告已披露事项进展[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7]
华大基因(300676) - 董事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21:02
ESG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5] ESG委员会运作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时可随时通知[1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ESG委员会职责与程序 - 审议可持续发展和ESG管治相关规划等[6] - 证券部收集资料提交审核,提案经审议后报董事会[8] 其他 - 会议可现场或通讯召开,表决方式多样[12] - 必要时可邀请其他人员列席,成员可聘请中介机构[12]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5][16]
华大基因(30067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21:02
委托理财审议标准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提交股东会审议[9]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未达股东会标准,由董事会审议[9] 委托理财其他规定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9] - 财务部每月底汇总业务及盈利情况[13] - 财务部负责日常核算及报表列报[13] - 提交决议后两交易日内披露信息[19] - 定期报告披露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19] 委托理财原则与资金要求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5] - 用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5]
华大基因(300676)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21:0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 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 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互动易平台"的网址为: 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 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 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
华大基因(300676)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3 21:0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8 | |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9 | |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21 | |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3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8 |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8 | | | | 第二节 董事会 31 | |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5 |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7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9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 ...
华大基因(3006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21:0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信息的申报与 披露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