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30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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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2024-10-25 20:1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7] 股东会授权 - 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7]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0][11][1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10] - 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决定并答复[11] 股东提案 - 提出股东会临时提案的股东需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18] -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20]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提前二十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2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23] 股东会变更与取消 - 股东会因故延期,需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股东会因故取消,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需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前公告并说明原因[28]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8]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股东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41]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1] 表决相关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3]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43] 股东会决议公告 - 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45]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应作特别提示[47]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股东撤销权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8] - 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48]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51]
华大基因: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2024-10-25 20: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415,821,575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415,821,575股,每股面值1元[14][17]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48,773,893股,占比45.70%[13] - 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6,915,154股,占比20.50%[14] - 深圳华大农业与循环经济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935,824股,占比1.20%[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股东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2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4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议[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8]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名[8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99]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至少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15]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1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季报在相应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2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28]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36]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指定报纸或系统公告[145] - 本章程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废止[159]
华大基因: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10-25 20:15
业务计划 -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高合约价值不超1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6][22] - 交易额度自2025年1月24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1][8][22] 业务详情 - 涉及外币有美元、港币、欧元、澳元等[5] -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等产品或组合[1][5][6] - 交易对手方为无关联有资质金融机构[5]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10] 审批情况 - 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12][22][24] - 2024年10月22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合理可行[23] 风险与应对 - 存在市场、流动性等风险[15][16] - 制定制度降低内控风险,财经部跟踪评估[17][18] 业务意义 - 可对冲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增强财务稳健性[20]
华大基因: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10-25 20:15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4-075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3,814,325 股,发行价格 145.00 元/股(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2,003,077,125.00 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 26,432,391.37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 1,976,644,733.63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098952_H02 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基 ...
华大基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10-25 20:15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3,814,325股A股,发行价1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003,077,125元,净额1,976,644,733.63元[3] 项目投资进度 - 青岛华大基因检测试剂生产及服务项目承诺投资66,849.48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投入11,783.08万元,进度17.63%,余额60,340.70万元[7] - 深圳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5,296.37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投入5,375.52万元,进度101.49%,效益7,901.23万元[7] - 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5,868.54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投入4,987.94万元,进度84.99%,余额1,262.63万元,效益593.84万元[7] - 天津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9,350.47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投入9,361.36万元,进度100.12%,效益3,025.45万元[8] - 石家庄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3,176.31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投入3,198.82万元,进度100.71%,效益1,064.76万元[8] - 云数据处理系统升级项目承诺投资37,536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投入31,078.72万元,进度82.80%,余额8,140.93万元[8] - 生物样本库建设项目承诺投资13,116.55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投入13,083.11万元,进度99.75%[8] - 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56,470.75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投入56,748.87万元,进度100.49%[8] 项目调整情况 - 云数据处理系统升级项目预计可使用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至2024年12月31日[10] - 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于2022年4月变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13] - 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于2023年3月调整内部投资结构[14] 项目节余及处理 - 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18.7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 - 云数据处理系统升级项目节余原因是控制成本和产生存款利息收入[18] - 青岛华大基因检测试剂生产及基因检测服务项目剩余未使用资金及收益共59317.9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 - 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62.63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27][29] - 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已履行审议程序未转出补流金额为918.77万元,本次预计新增补流金额343.86万元[29] - 公司拟将“云数据处理系统升级项目”结项、“青岛华大基因检测试剂生产及基因检测服务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和“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67802.7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2][34] 项目终止原因 - 青岛华大基因检测试剂生产及基因检测服务项目终止原因是行业格局和市场环境变化[22] - 青岛华大基因检测试剂生产及基因检测服务项目在生育健康和肿瘤防控领域需求不足[23][24] 审议情况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云数据处理系统升级项目”结项,终止“青岛华大基因检测试剂生产及基因检测服务项目”,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4]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相关议案[35][36]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发展[37] - 华大基因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通过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8] 其他 - 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33]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应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相关事宜[33][34] -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相关风险[38]
华大基因: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10-25 20:15
股份变动 - 2024年6月12日起190.725万股激励计划归属股份上市流通[3] - 公司股份总数由413,914,325股增至415,821,575股[3] - 公司注册资本由413,914,325元增至415,821,575元[3] 制度修订 - 公司全面梳理并修订6项治理制度[5] - 第1 - 5项制度修订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生效[5] 股份发行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360,000,000股,占原总股本86.97%[9] -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40,100,000股,占原总股本9.69%[9]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13,814,325股,占原总股本3.34%[9]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0]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但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经股东会决议[13]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1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2]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11]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15] - 股东对程序、表决或内容违规的决议,自作出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5]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或应知决议作出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决议[15]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管、监事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1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4]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召集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5] - 股东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需提供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原文档中股东会为1%)[15]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原文档中股东会为1%),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原文档中股东会为1%),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5]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16]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6]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名[2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20]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书面通知,遇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2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20]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该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需一致通过[21]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2]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2]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现金分红[24] - 进行现金分配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等三个条件[24] - 公司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 调整或变更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等特定情形时,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6] 其他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3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30] - 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29][30] - 债权人自接到相关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9][3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1]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2] - 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2]
华大基因: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5 20:15
财务相关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通过[3] - 三个募投项目节余67802.75万元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 - 与关联方合作建设关联交易金额调增至14.51亿元[10] - 2025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高合约价值不超10亿元或等值外币[14] 股权相关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上市流通,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增至415821575[17] 制度相关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议案审议通过[21]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议案审议通过[25] - 《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议案审议通过[29] -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 2025年)》修订议案审议通过[31] 会议相关 - 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34] - 2024年1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35] -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6] 备查文件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37]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39]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39]
华大基因: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的公告
2024-10-25 20:15
业绩总结 - 2024年1 - 9月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共111,914,695.70元[4][5][8][11][14] - 2024年1 - 9月核销资产总额25,354,226.32元[6] - 本次计提和核销减少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11,914,695.70元[14] 数据相关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757,115,982.54元,账面价值1,829,117,714.81元[12] - 2024年1 - 9月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110,593,114.41元[12]
华大基因: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0-25 20: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1月18日14:30现场召开[2]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2日[4] - 会议地点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相关会议室[7]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18日9:15 - 15:00[2][25]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有特定时间段[24]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676,简称为华大投票[23] 提案要求 - 提案3至提案7须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股份通过[9] 登记信息 - 现场登记时间为11月14日特定时段[12] - 现场登记地点在深圳盐田区公司证券部办公室[13] - 参会股东登记表11月14日16:30前送达或邮寄[32]
华大基因: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10-25 20:15
业务计划 - 公司拟于2025年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1] - 交易涉及美元等币种,品种含远期结售汇等[2] - 2025年度预计最高合约价值不超10亿或等值外币[5] 风险管控 - 业务存在市场等风险[12] - 制定制度、加强分析、审慎审查防范风险[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