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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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光电(30069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
联合光电(3006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 ...
联合光电(30069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 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 ...
联合光电(30069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 事会秘书的制度。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
联合光电(300691) -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管理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证券部同意,公司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 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或证券部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 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或者其他欺诈活 动。一旦出现泄露情形,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督促其公告,公司不予披露的,应当立即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1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 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
联合光电(30069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等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 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 担保。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 ...
联合光电(3006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 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 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 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董事长与董事 会 ...
联合光电(300691)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0 月 1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中山联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2000778330115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40 万股,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NION OPTECH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 10 号 1-3 楼;邮政编码:528437 ...
联合光电(3006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 ...
联合光电(30069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 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审查、论证、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的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