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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21: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 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和更换 第三条 公司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 ...
捷佳伟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21:0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委员中至少有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 ...
捷佳伟创: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5 21:07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104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现 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 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仲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5 月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 稳定发展,根据《中华 ...
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宋少华
2023-10-25 21: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宋少华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 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如有)。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 ...
捷佳伟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5 21: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捷佳伟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维峰
2023-10-25 21: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 名王维峰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市捷佳 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 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 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 ...
捷佳伟创: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21: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 稳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 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 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 深圳 ...
捷佳伟创: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3-10-25 21: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 | --- | --- | |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 | 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 | |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 | |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 |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 |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 | | 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 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 |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 |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 之日起一 ...
捷佳伟创: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21: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 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部 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报送、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 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 ...
捷佳伟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21: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 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日常运营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 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