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3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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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Q3净利8.58亿元,同比增7.72%
格隆汇APP· 2025-10-27 19:12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及前三季度财务业绩 -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营收为47.34亿元,同比下降17.26% [1] -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净利润为8.58亿元,同比增长7.72% [1]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营收为131.06亿元,同比增长6.17% [1]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净利润为26.88亿元,同比增长32.90% [1] 公司业绩变动原因 - 业绩增长主要系公司订单持续验收带来利润增长所致 [1]
捷佳伟创:第三季度净利润为8.58亿元,同比增长7.72%
国际金融报· 2025-10-27 19:05
捷佳伟创公告,第三季度营收为47.34亿元,同比下降17.26%;净利润为8.58亿元,同比增长7.72%。前 三季度营收为131.06亿元,同比增长6.17%;净利润为26.88亿元,同比增长32.90%。 ...
捷佳伟创(300724)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7 19:05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一、主要财务数据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1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 | --- | --- | --- | | 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元) | | 0.00 | 0.00 | | 支付的永续债利息 (元) | | 0.00 | 0.00 | | ...
捷佳伟创(3007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 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 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 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捷 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 ...
捷佳伟创(300724)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证券投资审批 - 交易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投资额度与期限 - 证券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投资金额(含收益再投资)不超额度[7] 职责分工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负责证券投资交易实施和管理,签署相关协议文件[9] - 财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资金汇划及会计核算[9]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证券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年末全面检查并预计收益损失[11] - 审计委员会可随时调查跟踪证券投资情况,发现违规可提议停投[12] - 独立董事可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12] 信息披露与保密 - 证券投资披露事项应含投资情况概述、资金来源、审批程序说明等[17] - 证券投资事项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前不得透露情况[15]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
捷佳伟创(300724)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 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 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 络投票服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 ...
捷佳伟创(3007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7 19: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
捷佳伟创(30072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投资审批 - 投资立项由董事会和股东会分级审批[7] - 占资产总额50%以上等投资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占资产总额10%以上等投资由董事会审议[10] - 额度以下投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选审批[11] 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需论证审批[12][13] - 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决策权执行,不资助购股人[13] - 确定投资及融资方案应权衡利弊选最优[19] - 投资及融资方案变更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20] - 投资资产处置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22]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5]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9] 投资流程 - 主业投资建议经初步分析、审查等程序决策[32] - 非主业投资建议由总经理组织研究、评审等[35] - 投资项目经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41] - 投资完成后总经理组织验收评估并报告[43] 投资监督 - 公司向被投资单位派出董监高人员[42] - 财务部指派专人跟踪投资项目[4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投资行为[46]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投资行为[47]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特定情形下公司可收回或核销对外投资[44][48] - 特定情形下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48] 责任追究 - 管理人员对违规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49] - 未按程序审批投资追究当事人责任[49] - 怠于履职造成损失给予处分并赔偿[49]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4]
捷佳伟创(300724)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核准首次发行8000万股,8月1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48292006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48292006股,均为普通股[19] 股东相关 - 发起人蒋柳健等6人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明确[20] - 公司合计持本公司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3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特别决议通过条件不同[86][87]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等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88]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1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通知[1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由董事会审批披露[118] 利润分配 - 公司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1] - 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比例不同[17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17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84]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193] - 公司合并、分立等登记事项变更应依法办理相应登记[192][199]
捷佳伟创(30072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 计常规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 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 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 务收支,评价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