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3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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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21: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 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日常运营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 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 ...
捷佳伟创: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21: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 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 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 ...
捷佳伟创: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3-10-23 11:46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余仲先生部分股份质押、左国军先生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 是否为控股 | 本次质 | 占其直接 | 占公 | 是否 | 是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 | 股东或第一 | 押数量 | 所持股份 | 司总 | 为限 | 为补 | 质押起 | | 质押到期 | 质权人 | 质押用 | | 名称 | 大股东及其 | (股) | 比例 | 股本 | 售股 | 充质 | 始日 | | 日 | | 途 | | | 一致行动人 | | | 比例 | | 押 | | ...
捷佳伟创: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3-10-13 11:46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102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或第一大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质押 股份数量 (股) 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左国军 是 545,000 2.08% 0.16% 2020 年 10 月 12 日 2023 年 10 月 12 日 中国中金财富 证券有限公司 400,000 1.53% 0.11% 2022 年 4 月 14 日 2023 年 10 月 12 日 中国中金财富 证券有限公司 合计 - 945,000 3.61% 0.27%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余仲、左国军、梁美珍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 27.77% 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余仲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31,094,561 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 ...
捷佳伟创: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3-10-09 16:51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101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747,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最高成交价为 82.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4.9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9,837,216.55 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 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
捷佳伟创: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23-09-28 16:56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李时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拟继续减持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持本公司股份9,742,702股(占公司原总股本 比例2.80%)的公司股东李时俊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30,000股(占公司 原总股本比例0.70%)。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100 | 股东名 |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 | --- | --- | --- | --- | --- | | 称 | 股份性质 | 股数 | 占现总股本 | 股数 | 占现总股本 | | | | (股) | 比例 | (股) | 比例 ...
捷佳伟创: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经办律师的专项说明
2023-09-27 07:10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变更经办律师的专项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经办律师的专项说明》的盖章页) 深圳市捷佳伟 公司 2 基本情况: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向贵所提交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被受理。本公司聘请北 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所")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本次 变更前,康达所的经办律师为张政、余敏,现拟变更为江华、张政。 . . . . . . . . . .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变更事由:余敏律师因个人原因自康达所离职。康达所指派江华律师接替 其担任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经办律师。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
捷佳伟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变更经办律师的专项说明
2023-09-26 18:14
基本情况: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向贵所提交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申请,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经办律师为我所 律师张政、余敏,现拟变更为江华、张政。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变更经办律师的专项说明 江华同意承担经办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余敏签署的相关文 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江华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江华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 见,且与余敏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江华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说明。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乔佳平 变更前经办律师: 张政 余敏 变更后经办律师: 江华 张政 变 ...
捷佳伟创: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经办律师的公告
2023-09-26 18:14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变更经办律师的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申请,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被受理。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所")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099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变更经办律师的专项说 明》,余敏律师因个人原因自康达所离职,康达所拟变更江华律师接替其担任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经办律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6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经办律师 ...
捷佳伟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变更经办律师的专项说明
2023-09-26 18: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变更经办律师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 基本情况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向贵所提交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申请,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被受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人"或"本公司")作为保荐人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发行人聘请的北京市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所")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本次变更前, 康达所的经办律师为张政、余敏,现拟变更为江华、张政。 二、 变更事由 余敏律师因个人原因自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离职。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 属实。 三、 变更后经办律师的基本情况 江华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1993 年开始从事律师业务,北京市康达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管委会委员、证券业务负责人。2012 年被中国人民大学法 学院、律师学院聘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作为发行人的法律顾问、 签字主办律师,负责依米康(300249)、节能国祯(3003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