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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为固有成员[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主任委员提前两天通知会议,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2] - 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2] 职责分工 - 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 ESG 等事宜研究并提建议[2]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交正式提案[9] 其他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19]
捷佳伟创(300724)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子公司形式 -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超50%、控制董事会或持股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3] 人事管理 - 子公司高管提名按制度进行,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将被更换[6][9] - 子公司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备案,管理层和核心人员人事变动需汇报[9][10] 财务管理 - 子公司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及时,遵循母公司会计政策[12][13] - 子公司会计报表及时报送并接受审计[13] 经营规划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服从公司战略和总体规划,投资决策制度化、程序化[15] - 子公司对外投资接受公司对应业务部门指导、监督[15] 交易审议 - 子公司特定交易事项按《公司章程》规定权限提交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5] 信息披露 - 子公司信息披露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重要文件及时报备[19][30]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19] 报告提供 - 子公司每季度结束后提供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年度结束后提供全年报告及报表[20] - 应公司要求,子公司提供相应时段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21]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子公司配合并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23] 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子公司相关档案两级管理制度,子公司存档并报送公司[26] - 子公司变更或年检证照后提供复印件给母公司存档[26] - 股东会、董事会等资料子公司留原件,母公司留复印件[27] - 重大事项档案涵盖募集资金项目、重大合同等内容[29]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1]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捷佳伟创(30072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证券交易所异议的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5]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除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 任期届满前可经法定程序解除职务并披露理由[16]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未辞职董事会解除[16] - 辞职或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2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披露异议意见[20]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1]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2] - 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晰并报告董事会[24] - 特定情形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24][25]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9]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保障同等知情权[30] - 及时发通知和提供资料[30] - 相关人员配合行使职权[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费用[31] - 给予相适应津贴[31] 制度相关 - 与规定抵触按规定执行[34] - 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5] - 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定时间为2025年10月[37]
捷佳伟创(3007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较大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9]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保密负责人[3] 档案与备案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 披露重大事项后事项变化或披露前股票异常波动,应报送档案[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7] - 公司处罚决定作出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注册地监管局和深交所备案[26] 流程与自查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让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5] - 公司各主体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并分阶段送达公司[14] -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不能履职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16] - 公司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27]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核实处理,两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情况及结果[27] 信息流转 - 内幕信息流转在公司内部需原持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备案[20]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分管副总和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备案[20] 责任追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反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7]
捷佳伟创(30072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 公司或本人因违法犯罪等情形未满规定时间不得转让股份[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申报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全部锁定[21] 买卖规则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等公告前特定日期内不得买卖股票[7] - 买卖公司股份应在两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5]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7]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8] 融资融券限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交易[9]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等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9]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三十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诉讼[11]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14]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据和信息[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6] 账户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账户管理,严禁交他人操作[19] 数据要求 -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19] - 公司应按要求对股份管理信息确认并反馈结果[20] 持股比例范围 - 本制度所称“达到”“触及”持股比例,取值范围为该比例前后100股[25]
捷佳伟创(30072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会议召开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电话通知[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4] 会议组织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 -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他人出席[2] 审议决策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4]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5] 会议记录 - 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5][6] 其他要求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提供条件并承担费用[7] - 会议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7]
捷佳伟创(30072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任委员提前两日通知[16] -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薪酬与评价 - 董事和高管述职自评,委员会评价并提薪酬,报董事会审议[13] - 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用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14]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9]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
捷佳伟创(30072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2]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5]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报告[16] 报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主动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22]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原件[24] - 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相关资料[26] - 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应在达成意向前报告并持续报告进程[21] - 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1] 内部报告内容与程序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包括发生事项原因、各方情况、事项内容及对公司经营影响等[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程序包括报告、编写、提交审核及审定等环节[27] 其他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形式多样[26] - 对瞒报等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2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捷佳伟创(30072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关联交易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3]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避免或减少、公平定价等原则[3,4,5,6]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公允等原则[15] 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9] -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持股5%以上股东应报送关联人名单[10] - 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关联人[14] 关联交易定价与支付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也可按成本加成等定价[16,17] - 交易双方按协议约定支付价款,价格调整需协商[18]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2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24]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后,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5]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7]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7] 关联交易协议管理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可终止或修改协议,补充、修订协议视情况生效[36] 关联交易审批与披露 - 公司需明确关联交易是否需有关部门批准[41] - 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关联人放弃投票权[41]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41]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4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41]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43]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43] 制度修改与生效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出,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4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并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7][48]
捷佳伟创(30072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同时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 露工作中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