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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 -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5-01-09 18:50
限制性股票激励情况 - 2021年11月18日向131名激励对象授予61.85万股限制性股票[5]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三个解除限售期比例分别为10%、40%、50%[16] - 2024年12月24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16] 回购注销情况 - 2022 - 2024年多次回购注销离职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58.42 - 59.82元/股加利息[6][7][8][10][11][13][14][15] 解除限售情况 - 2023 - 2024年多次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8][13][15][16] - 本次99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256,200股,占股本总额0.0737%,2025年1月15日上市流通[2][3][20] 业绩情况 - 2023年公司净利润较2020年目标增长不低于80%,实际增长223.84%,扣非后净利润15.25亿元[18] 股份变动情况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前60,822,707股占比17.49%,变动后60,566,507股占比17.42%[2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前286,892,429股占比82.51%,变动后287,148,629股占比82.58%[21]
捷佳伟创(300724)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09 00:00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全体股东[6] - 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8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8]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391人,代表股份85,808,979股,占比24.7377%[10] - 出席现场会议6人,代表股份57,285,276股,占比16.5147%[11] - 网络投票385人,代表股份28,523,703股,占比8.2230%[12] - 出席中小投资者385人,代表股份3,323,554股,占比0.9581%[15] 议案表决 - 《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84,977,991股,占比99.0316%[18] - 反对793,888股,占比0.9252%[18] - 弃权37,100股,占比0.0432%[18] - 中小投资者同意2,492,566股,占比74.9970%[18]
捷佳伟创(300724)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09 00:0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1月8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同日进行[3]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391人,代表股份85,808,979股,占比24.7377%[5]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84,977,991股,占比99.0316%[6] - 中小股东同意2,492,566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74.9970%[6]
捷佳伟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12-30 21:21
募集资金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8000万股,每股14.16元,募资113280万元,净额104760.36万元[1] - 向特定对象发行26480245股,每股94.41元,募资249999.99万元,净额248120.04万元[2]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01252.48万元[2] 项目投入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累计投入83201.14万元,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项目进度96.07%[4] - 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累计投入153803.16万元,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进度76.95%[8] 资金用途变更 - 2019年10000万元用于新生产线建设项目[4] - 2020年28672.95万元调整用于新生产线建设项目[5] - 2022年8784.9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 项目延期情况 -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两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9][11] - 2024年12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项目延期议案[13] - 监事会、保荐人同意项目延期[15][16]
捷佳伟创: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12-30 21:21
激励计划授予与解除限售 - 2021年11月18日向131名激励对象授予61.85万股限制性股票[5] - 2024年12月30日拟同意99名激励对象256200股股票解除限售[16] -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比例为10%,第二个为40%,第三个为50%[17]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2022年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的6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59.82元/股加利息[6][7] - 2024年11月19日完成3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注销手续[15] 业绩情况 - 2023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净利润15.25亿元,较2020年增长223.84%[19] 人员解除限售情况 - 副总经理金晶磊本次可解除限售1.13万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0%[21] - 董事会秘书谭湘萍本次可解除限售0.13万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0%[21]
捷佳伟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30 21:21
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解除限售 - 2021年11月18日向131名激励对象授予61.85万股限制性股票[6] - 2023年1月对115名激励对象的55,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7] - 2024年1月同意对10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08,84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10] - 2024年12月同意对99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256,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1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2022年8月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6,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59.82元/股加利息[6] - 2023年1月回购注销5名离职激励对象25,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59.82元/股加利息[7] - 2023年1月回购1名考核“良好”激励对象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59.82元/股[7] - 2023年2月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6,48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59.82元/股加利息[9] - 2023年8月回购注销6名离职激励对象22,68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59.62元/股加利息[9] - 2024年1月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1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59.62元/股加利息,4月3日完成手续[10] - 2024年8月拟回购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3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58.42元/股加利息,11月19日完成手续[11][12] - 2024年12月拟回购注销因情况变化2名及考核“良好”1名激励对象共1550股限制性股票[12] 激励计划相关会议 - 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4] - 2021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议案[5] - 2021年11月17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5] 业绩与考核 - 2023年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净利润为15.2525850814亿元,较2020年增长223.84%,高于业绩考核要求[18] - 除2名激励对象外,9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对应标准系数100%,1名结果为“良好”,对应标准系数90%[18] 其他 - 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比例为10%,第二个为40%,第三个为50%[14] -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于2024年12月24日届满[16] - 99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256,2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347,715,136股的0.0737%[19] - 金晶磊等部分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50%[19] -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本次可解除限售225,000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9.99%[19] -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50股[24] - 因个人情况变化的2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58.42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6] - 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准的1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58.42元/股[26] -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资金为自有资金[27] -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28]
捷佳伟创: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0 21:21
股份变动 - 拟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共1,550股限制性股票[3] - 为9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256,200股限制性股票限售及流通手续[6] - 2024年12月5日完成456,700股回购股份注销,总股本变更[8] - 回购注销1,550股后总股本将再变更[8] 公司决策 - 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 - 三项议案表决均全票通过[4][7][10] 会议安排 - 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5] 资本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48,171,836元变更为347,713,586元[8]
捷佳伟创: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0 21:21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2名激励对象情况变化[3] - 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议案,99人满足条件[7] - 审议通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符合发展战略[9] 表决结果 - 上述三议案表决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购注销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4][8][10]
捷佳伟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2-30 21:21
激励计划 - 2021年10 - 11月完成激励计划草案审议、公示等流程[11][12] - 2021年11月18日向131名激励对象授予61.85万股限制性股票[12] 回购注销 - 2022 - 2024年多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3][15][17][20][21] - 2024年12月拟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1550股限制性股票[23] - 本次回购金额合计93461.76元,用自有资金支付[31] 解除限售 - 2023 - 2024年多次同意部分激励对象股票办理解除限售[14][19][23] 现金红利 - 2022 - 2024年分别以不同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30] 股本变更 - 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7715136股变更为347713586股[32]
捷佳伟创: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30 21:2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8月1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7,713,586元[8] - 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29,83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17] - 公司股份总数为347,713,586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东信息 - 蒋柳健持股99,798,075股,持股比例33.45%[18] - 余仲持股50,176,503股,持股比例16.82%[18] - 左国军持股49,311,288股,持股比例16.53%[18] - 李时俊持股27,177,597股,持股比例9.11%[18] - 伍波和张勇均持股22,492,607股,持股比例7.54%[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28]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3]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六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1]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1]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9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0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105]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经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通过[106]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比例不低于1/3[135]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3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1] - 公司当年净利润和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145] - 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6]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或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大会决定[160][16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期限[167][168][16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3] - 依照规定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