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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3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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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3007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25 19:02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专户协议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1]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补充到期应归还,若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3] 资金置换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6] 补充资金限制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3] 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5]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存放应坚持专户存储原则,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5][6]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财务台账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投入情况设立台账[23]
乐歌股份(30072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5 19:02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乐歌 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
乐歌股份(300729)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5 19:02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开临时会议[9] - 会议召开3日前发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通知期限[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有效[12][13] 职责与管理 -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等事项研究并提建议,对董事会负责[2][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2] - 会议记录由董秘办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17]
乐歌股份(30072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25 19:02
资金占用防范与管理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董事长是防范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1] 违规处理 - 违规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9]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0] - 协助侵占资产将被处分或解聘[12]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2]
乐歌股份(300729)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6-25 19:02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 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
乐歌股份(300729)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6-25 19:02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乐歌人体工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乐歌人 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 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 ...
乐歌股份(300729)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6-25 19:01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57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4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0 年11月10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乐歌转债",债券代码"12307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乐歌人体工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本 次发行的乐歌转债自2021年4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自2024年 ...
乐歌股份(300729)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华秀萍
2025-06-25 19:01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 提名 华秀萍 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 面同意作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 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
乐歌股份(300729)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翼然
2025-06-25 19:01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 提名 陈翼然 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 面同意作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 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 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 ...
乐歌股份(3007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6-25 19:01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职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的管理。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 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任前, 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报告后,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