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300729)

搜索文档
乐歌股份(30072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6-25 19:02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超30%,董事选举用累积投票制[2] - 董事会等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 - 董事会等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7] - 选非独立董事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人数乘积[7] - 选独立董事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人数乘积[7]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投票表决权数需超出席股东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0]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10] - 当选人数超二分之一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10] - 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两月内开临时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0]
乐歌股份(300729)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6-25 19:02
舆情管理制度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担任组长,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一条 为规范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乐歌人体工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
乐歌股份(30072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6-25 19:02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保证乐歌人体 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乐歌股份(3007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25 19:02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表决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除另有规定外,需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担保额度管理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3][14] 追偿与责任追究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0] - 公司董事等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26] - 各部门无视风险擅自保证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6] - 职能管理部门怠于履职或擅自承担责任,给予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6] 信息披露与合同管理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是责任人[29] - 担保合同订立后,公司财务部及子公司指定人员保存管理并逐笔登记[20] 担保责任履行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3]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3] - 同一债权有保证和物的担保,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擅自履行全部保证责任[23]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披露追偿情况[23]
乐歌股份(30072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6-25 19:02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 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职责权限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
乐歌股份(3007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25 19: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1/3[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6]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6][7]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出[9]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通知[8] 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10] - 一名董事接受委托不超两名,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11] 会议方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召开[11] 表决规则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14] - 提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5]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需2/3以上董事出席的会议决议[16] - 关联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7] 特殊情况处理 - 无正式审计报告时先依草案决议利润分配等事项,正式报告出具后再决议[17]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7] - 特定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17]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17]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1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1]
乐歌股份(3007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25 19:0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 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三条 本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管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 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 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 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 ...
乐歌股份(3007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5 19: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等[8]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11] 财务报告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导 - 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审计部向其报告工作[12] 舞弊处理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要求公司自查或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13] 检查要求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4] 问题报告 - 公司董事等发现财务会计报告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6]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经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通知期限[17] 会议决议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8] 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20] 资料提供 - 董秘办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20] 会议列席 - 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管列席[21]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1] 结果报送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2] 保密义务 - 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3] 细则实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修改时亦同[25]
乐歌股份(3007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25 19:02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29]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需报告[10] 重大诉讼和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需报告[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该规定[12]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报告标准 -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及时报告[13] 报告时限及要求 - 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合同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自查结果[14]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3]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的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时限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当日内[30] - 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应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35] 重大风险事项 -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报废超该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5] 股东股份相关报告 -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股票在二级市场出售或协议转让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出现抵押等情形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0] 媒体报道及信息处理 - 公共媒体出现对公司股票有影响的报道或传闻,控股股东等应书面告知公司[21]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6] 信息披露责任 - 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司部门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9]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4][37] 信息提供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包括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等内容[2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协调内部信息传递等工作[29]
乐歌股份(300729)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6-25 19:02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 ")的内部 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及《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简 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合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和公平;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负责,审计委员 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 制的日常运行。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与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 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