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3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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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300729)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25 16:30
会议信息 -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3]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将于2025年8月12日14:00在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4] 表决结果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乐歌股份: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733,500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6.53%增加至47.01% [1][2] - 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旨在提升投资者信心和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 - 增持计划于2025年2月11日披露,计划在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 [1][4] 权益变动详情 - 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 - 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3]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 股东持股情况 - 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6.53%增加至47.01% [1][2] - 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从19.88%增加至19.3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为6,618.9378万股 [4] - 姜艺持有股份从0.86%增加至0.68%,增持2.8万股,增持比例为0.01% [3][4]
乐歌股份(300729)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2025-07-07 17:02
股份增持 - 公司控股股东拟6个月内增持5000 - 10000万元股份[2] - 截至2025年7月4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176.15万股[4]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46.53%增至47.01%[2][3] 股东股份变动 - 项乐宏无限售股从292.8741万股增至376.2074万股,占比从0.86%增至1.10%[4] - 项乐宏限售股从1211.9554万股减至1128.6221万股,占比从3.55%减至3.30%[4] - 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持股从6618.9378万股增至6792.2878万股,占比从19.39%增至19.88%[4][5] - 麗晶(香港)国际持股4980.1028万股,占比从14.59%降至14.58%[5] - 宁波聚才投资持股1853.8650万股,占比5.43%未变[5]
乐歌股份(300729) - 关于延期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2025-07-03 15:58
公司信息 - 证券代码为300729,简称为乐歌股份[1] - 债券代码为123072,简称为乐歌转债[1] 会议决策 - 2025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 - 审议通过延期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2] - 原定于7月11日的股东会延期,将另行通知[2]
乐歌股份(300729)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03 15:56
会议情况 -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3日召开,9位董事均出席[3] 股东会安排 - 公司延期召开原定于2025年7月11日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表决全票通过[4]
乐歌股份(300729) - 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2025-07-01 15:50
可转债情况 - 乐歌转债转股期为2021年4月27日至2026年10月20日,最新转股价格32.91元/股[2] - 2025年Q2,0张乐歌转债完成转股,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418188亿元[2] - 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发行1.4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 股本结构 - 2025年Q2,限售股从44,627,913股减至21,304,330股,比例从13.08%降至6.24%[11] - 2025年Q2,无限售股从296,681,338股增至320,307,984股,比例从86.92%升至93.76%[11] - 2025年Q2,总股本从341,309,251股增至341,612,314股,比例100%[11]
乐歌股份(300729) -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5-06-25 20:40
转股价格调整 - 2020年10月2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2万张[3] - 2021 - 2025年多次调整“乐歌转债”转股价格,2025年6月27日调整后为32.91元/股[3][5][6][7] 限制性股票归属 - 2025年6月7日为50名激励对象办理303,063股限制性股票归属[11] - 本次调整中A = 7.54元/股,k = 0.0888% [11]
乐歌股份(300729) -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2025-06-25 20:4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况 - 2021年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0万股,占草案公告时股本总额2.27%[6]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36.7万股,占草案公告时股本总额1.86%,占计划拟授予总数82.12%[7] - 预留限制性股票73.3万股,占草案公告时股本总额0.41%,占计划拟授予总数17.88%[7] 授予与归属情况 - 2021年首次授予日为8月20日,授予203名激励对象336.70万股[10] - 2022年预留授予日为5月31日,授予85名激励对象73.3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1.06元/股[11] - 2024年为15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归属的162.7797万股股票于9月2日上市流通[13] - 2025年为50名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303,063股股票归属事宜,归属日为6月27日[5][25] 作废与调整情况 - 2023年同意作废231.25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 - 2023年授予价格由11.06元/股调整为8.24元/股[12] - 2024年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合计作废24.599万股[19] - 2024年5月16日,授予价格由8.24元/股调为7.84元/股[21] - 2025年4月18日,作废3.965万股已授予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 - 2025年5月19日,授予价格由7.84元/股调为7.54元/股[14] - 2025年5月28日,作废1.3万股已授予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 业绩目标情况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以2020年为基数,增长率为101.05%,目标为不低于100%[27] - 2023年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以2020年为基数,增长率为174.14%,目标为不低于120%[27] 本次归属相关情况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6月27日,上市流通数量303,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31] - 公司收到授予股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所缴付资金合计2,285,095.02元[32] -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3] - 本次归属后,限售股增加9,750股,无限售股增加293,313股,总股本增加303,063股[34] - 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03,063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35] 其他情况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36] - 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相关规定[36] - 公司尚需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36] - 公告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38]
乐歌股份(30072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6-25 19:02
独立董事职责 - 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完整、准确,维护中小股东权益[2] - 会同审计委员会履行多项年报职责,如听取汇报等[2] - 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汇报并参与实地考察[3] - 会同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沟通并关注业绩预告[4] - 审议年度报告董事会会议关注程序等情况[7] - 与注册会计师再次沟通[8] - 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7] 交易限制 - 年报等披露前特定时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 信息保障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5]
乐歌股份(30072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25 19:02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指导监督内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并督促内审计划执行[7] - 根据内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0] 内部审计部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 - 督导下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8] - 将重要事项作为年度审计计划必备内容[12] - 对被审计事项评价提建议,跟踪整改情况[14] 内部控制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4] - 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0]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20]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违规,责令改正,严重报董事会处理[23] - 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责任人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3] - 内审人员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不犯罪按公司规定处理[23] 制度管理 - 制度修订权属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