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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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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1 第一条 为规范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致酒行连锁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相关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创业板股票 ...
华致酒行(30075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1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及公平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交易量或投 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即股价敏感资料及中国 证券 ...
华致酒行(3007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任期三年,届满可续聘[6] - 聘任前向深交所报送推荐书、简历等资料[7]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聘任书等资料[8] - 特定情形不得担任董秘[8] - 原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秘[9]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15] - 会议通知和记录载明相关内容[16] - 股东会前置备审议议案等资料[17] - 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18] - 协助董事会加强治理机制建设[20] - 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22] - 负责规范运作培训事务[23] - 提示董事等履行义务并报告违规[24] 公司支持与规则 - 为董秘履职提供便利,不干预正常履职[21] - 重大事项会议告知董秘列席并提供资料[21] - 保证董秘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22]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25]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代行 - 规定情形下一个月内解聘董秘[10]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0]
华致酒行(3007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属于信息报告义务人[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需报告[14]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15]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报告[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1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报告[15]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三十万元需报告[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需报告[17]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17]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及所属机构应及时报告[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1]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公司应报告[22] - 公司证券交易发生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须在当日向董事会报告[23] - 公司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需核查是否存在未披露事项等情况[25]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25] - 公司因前期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及时向股东报告[2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5]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应于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27] - 公司及所属机构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等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27]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28]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按规定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23]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判定处理方式[3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包含多方面内容[3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明确的传递程序[32] 保密与管理 - 重大信息披露前可采取缩小知情者范围等保密措施[36] - 重大事项信息的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37] 责任与考核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受损,将追究报告人法律责任[41][42] - 证券事务部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作为考核依据[43] - 所属机构不配合报告义务,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调整职务[43] 关联人定义 -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4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6] - 因协议或安排,未来12个月内符合关联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47] - 过去12个月内曾符合关联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4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作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补充[47] - 制度与国家法规抵触时按法规执行并修订[4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48] 文档信息 - 文档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相关内容[49]
华致酒行(3007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8] - 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符合关联人规定情形的视同为公司关联人[10] 关联人告知义务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关联人情况[10]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12]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避免减少并规范、定价公允、程序合法原则[14] 关联交易合同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合同或协议,内容明确具体[15] 关联董事和股东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在交易对方任职等情形的董事[18]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拥有交易对方控制权等情形的股东[21]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批: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27]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27] - 股东会审批: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首次发生特定无具体金额关联交易[27] 独立董事权限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8] 披露要求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3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0]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0] 免予审议和披露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承销等[31] 审议要求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33] - 公司不得对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等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34] 公告内容 - 关联交易公告需包含交易概述、各方关联关系、定价政策等内容[38] - 交易事项披露应涵盖交易对方、标的基本情况、协议主要内容等[39][40]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42]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42] - 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并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42] 财务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43]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43] 协议期限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44] 豁免提交股东会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获赠等[44] 制度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等规定为准[46][47]
华致酒行(300755) -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审议批准规则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低于50%或低于5000万,由董事会审议[10] - 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须股东会审议[10] - 未达审议权限的由总经理审议[10] 额度与期限 - 可对未来12个月证券投资合理预计,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2] 检查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并提交报告[13] - 期货和衍生品损益及浮动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应及时披露[16] 其他规定 - 特定超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7]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9] - 子公司交易须经公司审批[9] - 与关联方交易适用关联交易规定[12]
华致酒行(30075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10] -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0] - 审计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负责人对审计委员会负责[11]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8] - 审计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9]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37]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30]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30]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2] 审计流程 - 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下达审计通知书[24] - 审计部完成现场审计后,原则上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计报告[29] - 审计部自接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方[30] - 审计部应在反馈意见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30] - 内部审计人员应于现场审计结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40] - 被审计对象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部[40] - 审计部应于收到被审计对象提交的书面意见五个工作日内对意见进行审核研究[40] 审计内容 - 内部审计工作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价格审计、内控制度审计、特殊目的审计等[20] - 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10] - 内部审计应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27] - 审计部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34]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等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34][35][36]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38] 审计报告与整改 - 审计部提出报告并经审计委员会审批后,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整改并跟踪检查[41]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评价报告等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7] -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49] 制度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保证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49]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考核[50]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绩效考核重要指标[50] - 审计部可对违规部门和个人向董事会提出通报批评、降职等建议[50] - 公司会对违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降职、追究经济责任等处分[50] 其他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54] - 该文档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相关内容[55]
华致酒行(30075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财务资助规则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特定情况需2/3以上董事同意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金额超规定,董事会通过后还需股东会审议[8] - 资助控股子公司且满足条件可免适用部分规定[8]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表决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对外财务资助应公告事项概述、对象基本情况等[13] - 已披露事项出现逾期等情形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5] 内部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手续办理及跟踪监督[17][18][19] - 审计部审核风险评估并监督合规性[17][20]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等协助[17] 后续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并提交报告[20] - 发现违法违规向深交所报告并督促披露[20] 责任与制度说明 - 违规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追究经济责任,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8]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订及说明[21]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8月[22]
华致酒行(30075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7]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提前三日通知[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可免其职务[20]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董事会尽快指定新人选[21]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11] - 考评先自评,再绩效评价,报报酬和奖励方式给董事会[15] 薪酬计划审批 - 董事薪酬和股权激励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11]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披露[11]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5] - 时间为2025年8月[25]
华致酒行(3007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独立董事补选 - 辞职后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 会议相关 - 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4] - 经提议可不定期开会,提前三天通知[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6] 其他规定 - 连续两次不出席可免职[18]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9] - 规则于2025年8月修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