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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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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 -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审议批准规则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低于50%或低于5000万,由董事会审议[10] - 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须股东会审议[10] - 未达审议权限的由总经理审议[10] 额度与期限 - 可对未来12个月证券投资合理预计,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2] 检查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并提交报告[13] - 期货和衍生品损益及浮动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应及时披露[16] 其他规定 - 特定超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7]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9] - 子公司交易须经公司审批[9] - 与关联方交易适用关联交易规定[12]
华致酒行(30075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10] -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0] - 审计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负责人对审计委员会负责[11]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8] - 审计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9]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37]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30]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30]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2] 审计流程 - 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下达审计通知书[24] - 审计部完成现场审计后,原则上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计报告[29] - 审计部自接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方[30] - 审计部应在反馈意见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30] - 内部审计人员应于现场审计结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40] - 被审计对象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部[40] - 审计部应于收到被审计对象提交的书面意见五个工作日内对意见进行审核研究[40] 审计内容 - 内部审计工作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价格审计、内控制度审计、特殊目的审计等[20] - 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10] - 内部审计应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27] - 审计部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34]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等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34][35][36]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38] 审计报告与整改 - 审计部提出报告并经审计委员会审批后,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整改并跟踪检查[41]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评价报告等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7] -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49] 制度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保证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49]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考核[50]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绩效考核重要指标[50] - 审计部可对违规部门和个人向董事会提出通报批评、降职等建议[50] - 公司会对违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降职、追究经济责任等处分[50] 其他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54] - 该文档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相关内容[55]
华致酒行(30075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1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 属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 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存在 ...
华致酒行(30075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1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细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 案, ...
华致酒行(3007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1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经董 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 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 ...
华致酒行(300755) -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8-19 18:15
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25-031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致陈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致陈香")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具体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期限为 12 个月,在综 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保函、信用证等有关 业务,公司拟对其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二、新增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担 ...
华致酒行(30075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19 18:15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1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致酒行连锁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如出现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
华致酒行(300755) -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19 18:15
往来资金情况 - 北京市华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期初1.81万元,上半年偿还后期末0万元[2] - 江苏致众酒业销售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累计2058.70万元,偿还1500.00万元,期末558.70万元[2] - 湖南金致酒业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累计39.84万元,偿还后期末0万元[2] 其他应收款情况 - 其他应收款总计金额为8949.58[4] - 上海虬腾商贸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为3491.21[3] - 湖南酒频道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为4297.75[3]
华致酒行(30075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规范(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5
管理责任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9] - 证券事务部是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9] 沟通方式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13]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5]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积极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15] 说明会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14] - 投资者说明会应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情况,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1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7]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9] 其他管理 - 互动易回复由证券事务部管理,经董秘审核通过发布[18]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确定可回答范围,避免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23] - 投资者投诉处理由董秘或指定人员接待,相关团队协助处理并反馈[23][25]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等[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分类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5]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5]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27]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29][30] - 该规则适用于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31]
华致酒行(300755) -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2025-08-19 18:15
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3] -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多个委员会及相关人员工作规则修订[6][9][12] 人员管理 - 董事及高管股份变动有多项限制和披露要求[15][16][17][18][19][20][21][22][24][25]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需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核查[17] 财务相关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融资管理等有审批和披露规定[26][27][28][29] - 委托理财有审议标准、操作流程和监督要求[32][33][34][35][37] 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强调完整性和公平性[39]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有披露时间和内容要求[41][42] - 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包括业绩、资产、人员变动等[43][44][45][46][48] 特殊事项 - 公司重整、破产等有信息披露和报告要求[57][58][59][60][61][6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责任追究制度[75][76][78][81][82][83] 其他 - 公司应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5] - 审计部对公司业务等进行检查监督并报告[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