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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30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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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300768)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15 21:26
财务状况 - 2024年第一季度,杭州迪普科技营业收入为254,652,723.03元,同比增长10.1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686,119.94元,同比增长12.37%[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344,735.96元,同比增长73.02%[3] - 公司无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3] - 公司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768,240,638.79元,应收账款为157,995,739.87元,存货为357,776,707.92元[12] -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118,883,021.89元,期初余额为103,676,374.60元[13] -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2,947,916.35元,期初余额为10,862,540.03元[13] - 流动负债合计为534,713,898.60元,较上期567,362,257.26元有所下降[13] 资产变动 - 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项目发生较大变动,主要原因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预付供应商货款到货、在建工程转列至固定资产等[6] - 公司无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3]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出大幅增加至35,081,274.40元,同比增长176.19%[6] 股东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为郑树生,持股比例为45.11%[7]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7] - 前10名股东中,陈萍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6,574,589股[9]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持有数量为14,891,8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1%[10]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郑树生期初限售股数为217,812,926股,期末限售股数也为217,812,926股[11] 现金流量 - 公司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达1,000,000,000.00元,同比增长100.00%[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22,518,664.01,较上期增长7.4%[1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293,173,928.05,较上期增长3.5%[1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000,000,000.00[1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093,373,213.39,较上期增长109.9%[1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99,361,774.47[17] 利润情况 - 营业总收入为254,652,723.03元,较上期231,162,886.35元有所增长[13] - 营业成本为77,899,399.67元,较上期70,050,071.02元有所增加[14] - 研发费用为63,324,615.77元,较上期60,519,670.53元有所增长[14] - 财务费用为-7,055,696.69元,较上期-14,411,179.15元有所减少[14] - 净利润为36,686,119.94元,较上期32,646,854.02元有所增长[14] - 综合收益总额为36,686,119.94元,较上期32,646,854.02元有所增长[15] - 每股收益为0.06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06元[15]
迪普科技: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5 21:26
2023 年度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297 号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科 技")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295 号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迪普科技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3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迪普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迪普科技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 审核 ...
迪普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5 21:26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 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 ...
迪普科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5 21:26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等,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董事会 的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即"报告期")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1.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积极从实际情况及用户的业务需求出发,坚持研发创新、深耕价值 行业,为用户提供价值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103,397.02 万元,同比增长 15.77%;公司持续推进有序扩张战略,加强了市场和研发投入,2023 年销售费用为 40,314.82 万元,同比增长 32.93%,研发费用为 25,120.70 万元,同比增长 4.40%,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663.64 万元,同比下降 ...
迪普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5 21:26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总经理层人员忠实 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层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 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总经理层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层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总经理层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科学发 ...
迪普科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5 21:26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本公司财经管理部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
迪普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04-15 21:2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9,242,293 股,发行价格为 34.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14,999,990.03 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49,999.90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 1,437,874.0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3,412,116.10 元。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 ...
迪普科技: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5 21:26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以下同)及管理层的考核与薪 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薪酬与考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2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当选委员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 决通过。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 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 ...
迪普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4-04-15 21:26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迪普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5 21:26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 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提示投 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 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 公司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