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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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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10-26 20:12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3-104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 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 激励对象在授予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权益,同时公 司部分事业部2022年业绩水平达成率未达100%,4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归属期 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归属,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公司拟将前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1,817股(调整后)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 ...
新城市: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6 20:12
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本次对上述募投 ...
新城市: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10-26 20:12
股权激励 - 2022年5月27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97338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 - 2022年12月因3人离职拟回购注销3559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7] - 2022年12月14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63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 - 2023年2月3日完成3559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7] - 2023年6月7日101名激励对象的373375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9] - 2023年7月5日101名激励对象的871246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10] - 2023年8月2日完成103465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10] - 公司拟回购注销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涉及的2397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 权益分派 -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177,838,870股为基数,每10股派2.50元现金,每10股转增1.5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204,514,700股[11] 回购注销 - 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原数量为2,084股,调整后为2,397股[12][13] - 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价格由8.67元/股调整为7.54元/股[14] -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金额为18,068.28元加央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为自有资金[15] 股份变动 - 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变动前877,103股(占比0.43%),变动后874,706股(占比0.43%)[16] - 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变动前840,204股(占比0.41%),变动后837,807股(占比0.41%)[16] - 总股本本次变动前204,411,235股,变动后204,408,838股[16] 决策审批 - 独立董事同意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397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1]
新城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3-10-26 20: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市"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66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6,694.3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65.6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新城市: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26 20:11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3-106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城市")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45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 ...
新城市: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3-10-26 20:11
权益分派与股本变动 - 2023年7月18日完成2022年权益分派,每10股派2.5元现金、转增1.5股,总股本增至204,514,700股[2] - 2023年10月26日拟为激励对象办理62,028股归属手续,总股本增加[2] - 2023年10月26日拟回购注销2,397股,总股本减少[2]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变为20,447.0866万元[3]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股份总数变为20,447.0866万股[3]
新城市: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10-26 20:11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3-09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6,258.22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
新城市: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6 20:11
资金管理 - 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6258.22万元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 - 同意用不超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12个月内风险投资[6] 股票相关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可解除限售26,583股[9]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可归属62,028股[11] - 拟回购注销2,397股第一类未解除限售股票[12] - 拟作废41,817股第二类未归属股票[12] 会议与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出席5人,实出席5人[2] -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全票通过[3][4][5][6][15] - 定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5]
新城市:公司章程(2023年10月)
2023-10-26 20:11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月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 | 份 |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 第一节 | | 股 东 | 6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5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8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26 | | 第一节 | | 董 事 | 26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30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6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 37 | | 第一节 | | 监 事 | 37 | | 第二节 ...
新城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
2023-10-26 20: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市"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新城市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 险投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投资有效期限为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限内,风险投资业务可循环开展,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