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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独立董事两名[7] - 特定股份持有者及亲属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12][1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3]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 董事会成员中1/3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3]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选举前董事会应公布内容并报送文件[15] - 深交所异议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6] 职权与履职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23]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等保存至少十年[25] 监督与罢免 - 1%以上股份股东可质询或罢免独立董事[16] - 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2名以上书面要求未采纳应报告[26] 待遇与保障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费用[30]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在年报披露[30]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独立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8]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2]
新城市(30077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提名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2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档案管理和决 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 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提出 ...
新城市(30077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8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委 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 ...
新城市(30077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 度规定。公司与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
新城市(30077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 "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境内外直属分支机构、 境内外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 ...
新城市(30077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城市 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 的行为。 ...
新城市(30077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 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或辞职(以下统称"辞任")、解职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 ...
新城市(3007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 ...
新城市(3007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 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 ...
新城市(3007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