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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12-10 18:31
制度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需股东会审议[1][3]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1][4][5] -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5] 制度制定 - 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三项制度[1]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需临时股东会审议[5] 授权事宜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章程变更登记等事宜[3]
新城市: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0 18:25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包括《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在内的文件 [1] 公司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专业技术服务业务占比91.85%,租赁物业服务业务占比8.15%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总市值为28亿元 [1]
新城市(30077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为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人。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履行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 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四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 准则。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 ...
新城市(30077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 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被持股公司的生产、经营、 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子公司; (三)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 50%(含 50%),且公司在该子公 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子公司。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城 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 ...
新城市(30077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 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
新城市(3007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 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 ਮ | | --- | | | |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 ...
新城市(300778) -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的 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 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有 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以及公司对 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
新城市(30077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 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 ...
新城市(30077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因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
新城市(300778)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8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