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贝斯美(300796)
icon
搜索文档
贝斯美: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控制权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
2023-12-29 20:45
股权变动情况 - 上海禾凯祁源转让16,013,243股,变动比例-4.43%,价12.44元/股[3] - 江苏熙华青禾2号转让19,324,888股,变动比例5.35%,价12.44元/股[4] - 上海熠洋尚源非交易过户2,652,251股,变动比例0.73%,价14.72元/股[4] - 本次股份变动合计5,963,896股,变动比例1.65%[4] 持股比例变化 - 变动前宁波贝斯美占比23.02%,陈峰占比0.27%[4] - 变动后江苏熙华青禾2号占比5.35%,上海禾凯祁源占比0%[4] - 变动前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占比27.72%,变动后占比29.37%[4] 其他要点 - 陈峰与江苏熙华构成一致行动关系[8] - 股权变动不导致控制权变更,不影响经营[9] - 公告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11]
贝斯美: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9 20:45
股份转让 - 禾凯祁源、瀚笙鼎石、瞬通临拟向熙华2号协议转让合计19,324,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3][5][6] - 禾凯祁源转让16,013,243股,占总股本4.43%,总价199,204,742.92元[6][14] - 瞬通临转让2,043,902股,占总股本0.57%,总价25,426,140.88元[17][18] - 瀚笙鼎石转让1,267,743股,占总股本0.35%,总价15,770,722.92元[22][23] - 股份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各为20%和80%[15][19][25] 股权结构 - 转让前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28.45%股权,转让后控制29.37%股权[3][4][5] 协议相关 - 陈峰与江苏熙华青禾2号于2023年12月29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不低于18个月[5][31] - 江苏熙华青禾2号在治理事项上与陈峰保持一致行动[26] 承诺事项 - 禾凯祁源、瀚笙鼎石承诺上市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33] - 陈峰及一致行动人承诺自交易完成日起18个月内不减持股份[35] 其他 - 转让需深交所合规确认,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36] - 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导致控制权变更[36]
贝斯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12-29 20:45
股票简称:贝斯美 股票代码:300796 上市公司名称: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江苏熙华青禾 2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 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9 号金鱼嘴基金大厦 B2 栋 2 单元 ...
贝斯美: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6:58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特定受罚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5]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 应由特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8] 聘任解聘流程 - 聘任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送资料[11] - 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5] - 出现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5] 证券事务代表 - 聘任秘书同时聘证券事务代表协助[12] - 任职条件参照秘书,需培训合格证书[13][14] 履职要求 - 接受多方指导和考核[23] - 保管会议文件、记录并建档[18] - 筹备股东大会,核对股东资格[19] - 公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保存文件[20] 会议通知 - 年度股东大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十五日前通知并公告[19] 违规处分 - 交易所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23][24] 细则规定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28] - 修改及解释权属董事会[29]
贝斯美: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6:5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7] - 有特定股份持有情况或股东关系的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管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部分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连续三次未亲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撤换[15] - 因特定情况致比例不符,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六十日内补选[16]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5]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25] - 保障其知情权,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29] 独立董事责任 - 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担责[33] - 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担责,违法违规担法律责任[33] - 受处罚或严重失职,取消和收回奖励性薪酬或津贴并披露[33][3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34] -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7]
贝斯美: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3-12-28 16:56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月16日召开,现场会议14时30分开始[2]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10日[6] - 现场会议地点在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6] 审议事项 - 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等7项议案,部分需三分之二以上、部分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7][8]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00 - 16:30,地点在绍兴市经十一路2号董事会办公室[15] 投票信息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50796”,简称为“斯美投票”[17] -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1月16日9:15 - 15:00[19][21]
贝斯美: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6:5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 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
贝斯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28 16:56
证券代码: 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3-07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修订章程情况 | |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 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 | --- | --- | --- | | |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 | |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 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 | |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 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 | | 会的运作。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 | | |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
贝斯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6:5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 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事 项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平等、自愿、公 平、诚信的原则,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 ...
贝斯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6:5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