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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7:19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是主要责任人[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7] -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各环节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等档案[10] 重大事项要求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1] - 发生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应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登记备案工作 - 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姓名、职务等[12] - 股东等主体应配合做好登记备案工作[13] - 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14]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14] 自查与追责 - 公司需在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21]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实追责,并在两日内报送相关部门[21] 制度生效与披露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23] - 公司应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制度执行情况[20] 档案填写要求 - 内幕信息事项应一事一记,每份档案仅涉一个事项[27] - 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论证咨询等[27] - 填写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如会谈、电话等[28] - 按情况填写登记人名字[28] 备忘录内容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记录关键时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等内容[30]
铂科新材(30081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7:1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个独立董事职位,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5] - 候选人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5]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近三十六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人员不得担任[9]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14]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6]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审计委员会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23] - 任期届满前公司可经法定程序解职并披露理由[14] - 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9] - 董事会会前可与秘书沟通,公司反馈落实情况[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会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3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持股不足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非董事和高管股东[39]
铂科新材(3008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7:19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1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方非担保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2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3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1]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23] 股东相关 - 股东会通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延期股权登记日不变且延期后现场会议日期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38]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40]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等,代理他人出席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41]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等,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43] - 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等多项内容[43] 股东会流程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他人主持[4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52] - 股东质询不限时间和次数,主持人特定情形下可拒绝回答[5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5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6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9]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9]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63]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否则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表决[6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72]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70]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7]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8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程序、表决或内容问题的股东会决议[88]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非日常业务经营交易权限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91]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关联交易权限按相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92] - 股东会授权应符合以决议形式作出等原则[9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76]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86]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情况、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84]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5][96]
铂科新材(300811)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2 17:1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核准首次发行14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8,888,844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6,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2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88,888,84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向法院起诉[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及决定报酬事项[48]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48] -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4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0][8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0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2]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3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8]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8]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39]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6]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具备条件应采用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可进行中期分配[161]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3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3年年均净利润的30%[164]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4] - 公司合并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5] - 公司分立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89] 公司解散与清算相关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3]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董事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5]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申报债权[195] - 公司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196]
铂科新材(300811)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7:19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5] -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5]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3]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3]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15]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5]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5] 审计人员要求 - 审计人员应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7] 审计对象与依据 - 内部审计对象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机构及相关人员[10] - 内部审计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11] 内部控制审计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24]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5]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等相关制度[26] - 审计部对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6] 报告披露与处理 - 公司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经相关流程审议[29] - 公司每年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9]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公司董事会需专项说明[30] 考核与追责 - 公司将内控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30] - 公司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考核并奖惩[32] - 违反审计相关规定人员将被追究责任[33]
铂科新材(300811) -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7:19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 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 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 个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它方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 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二章 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或子公司可以为具有较强偿债能力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法人 单位提供担保: 第 1页 共 10 页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 ...
铂科新材(300811)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7:19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 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包括: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 ...
铂科新材(30081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17:19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和 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 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 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 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 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 ...
铂科新材(300811)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7:19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 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得变相改变募 ...
铂科新材(3008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7:19
董事会决策规则 - 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重大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决定[7] - 关联交易超特定金额需特定流程审议披露[6] 审计委员会规则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8]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9] 董事会职权与会议规则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等多项职权[5] - 董事长行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职权[14] - 闭会期间有管理信息披露等权力,重大利益事项集体决策[15] - 专门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2]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6] - 特定人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26] - 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6] - 会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34]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4] - 增加会议议题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35]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36] - 视频或电话参会董事会后签署文件并送达[37] - 普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38] - 对外担保决议需特定条件通过[34] - 关联交易决议需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人员聘任与信贷规则 -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7]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7] - 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由总经理或财务部上报,董事会审定[46] - 临时周转资金信贷方案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批准[4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5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