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股份(300824)
搜索文档
北鼎股份(30082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07 18:01
信息披露时间 - 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4]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工作日内视情况举行说明会[10]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需披露[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4]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4] - 重大事件出现进展或变化及时披露[15] - 公司股本等重大变化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17] - 证券异常交易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17] 信息报告与登记 - 重大事件信息知情人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报告[15] - 未公开信息报告时点包括决议形成、协议签署、知悉事件时[18] - 符合条件信息可暂缓披露[20] - 涉及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7] - 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4]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5] 部门职责 -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日常工作[24]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保管资料原件不少于十年[4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41][42]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至少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沟通及监督等工作[42] 人员责任 - 董事、高管保证定期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7]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审议[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32][39]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2]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51] - 重大事件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51] - 未及时准确报告或违反披露原则,公司对责任人处罚[52] 保密与沟通 - 公司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各层次保密责任人与董事会签责任书[37]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签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39] - 业绩说明会等与投资者沟通活动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38]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相关活动[47]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包含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由董事会秘书保管[48] - 公司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传闻影响股价提供证据、发布澄清公告并沟通[48]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合理安排,派两人以上陪同,专人回答问题[48] - 查询信息披露文件书面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同意,申请与同意函保管不少于十年[49]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55][56]
北鼎股份(30082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07 18:01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6] 内部审计部门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和任免[6][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计划,督促实施并报告工作进度等[8][9] - 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控出具年度自我评价报告[25] 审计工作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内部审计部门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会计资料,协助反舞弊,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11]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13]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涵盖多业务环节并可调整[13][15]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特定事项审计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22] - 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24][20]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20]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审计[21] 检查与报告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出具报告[24] 内控评估与披露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25] - 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时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5]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6]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27] 内控考核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9]
北鼎股份(3008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07 18:0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0] - 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14]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13][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3][14] - 审计委员会同意请求,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24] 股东会参会与表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 股权登记日与现场会议日期应为交易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8]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得取消,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28] - 个人和法人股东出席需出示相应证件,委托代理人需授权委托书[30] - 授权委托书需载明相关内容,注明股东不作指示时代理人能否按自己意思表决[31] - 出席人员凭证存在问题视为资格无效[31]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6] - 股东会按议程审议,主持人可采取不同方式[39] - 征集人可由董事会等担任,投票权征集应无偿进行[43,4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46] - 股东会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4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46]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内容[5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55,56] - 决议由董事会执行,公司应在授权期限内实施提案[59] - 新任董事在选举通过后立即就任[5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59]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3]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60] - 决议执行情况由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再向股东会报告[60]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以决议形式作出,事项应明确[63]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6][67]
北鼎股份(30082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07 18:01
重大信息管理 - 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范管理和披露[2] - 重大信息含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等情形[6][7][8] 报告义务 - 5%以上股份股东或控股股东转让达5%以上需报告[9] - 报告人员知悉当日报告并交书面文件[12] 处理流程 - 证券事务部接报告后分析处理并草拟披露文件[12] - 信息披露后整理保管并通报相关方[12] 责任与生效 - 违反制度人员将被追究责任并处分[1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由其负责解释修改[16][17]
北鼎股份(300824)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07 18:01
业务目的与对手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投机和非法套利[5] - 交易对手须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央行批准有资格的金融机构[6] 交易规则 - 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外币收付款、存款预测金额,交割日期需匹配[6] 部门职责 - 财务部是经办部门,内审部是监督部门,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7] 审议要求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人进行衍生品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0] 业务管理 - 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负责业务具体运作和管理[12] 保密与结算 - 参与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交易相关信息[15] - 财务部需与金融机构及时结算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款项[18] 风险应对 - 汇率或利率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分析信息并上报董事长决策[18]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异常时,财务部提交报告方案并跟踪进展[18] - 公司组织商讨应对措施控制风险,内审部监督违规报告[18] 信息披露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套期保值业务可加总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适用披露规定[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执行,抵触时按新规执行并修订[22]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22] - 制度修订权和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生效[22]
北鼎股份(300824) - 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
2025-08-07 18:01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定制度防止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 公司需制作关联方详细清单并留存[5] 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6] - 非公司高管和员工的关联方不得借支或报销费用[7] - 关联方资金往来需经法定程序批准[8] 审批审查要求 - 财务部支付审批需审查关联方及资金用途[9] - 闲置资产给关联方使用需履行程序并收费[10] 责任规定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3] - 董事等协助、纵容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直接责任人[18] - 全体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致投资者损失,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18] 股东及监管措施 - 特定股东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经提议和审议,可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冻结[20] - 董事会怠职时,部分人员有权报备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5] 制度生效及执行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0] -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按权限审议批准关联交易[14] - 发生资金占用,公司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23] - 董事长等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交易汇总表签字确认[24]
北鼎股份(300824)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核意见
2025-08-07 18:01
独立董事候选人 - 肖杰、谷琛、黄志敏符合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条件[1] - 三人无不良记录且未受处罚惩戒[2] - 公司同意提名其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审议[2]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7日[5]
北鼎股份(300824)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07 18:01
人员管理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7] -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4]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不定期举行,涵盖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计划等内容[16][17]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可委托他人召集,办公室负责相关事宜[18] 权限与职责 - 总经理运用资金等权限按公司章程和制度执行[24] - 高级管理人员应执行决议,及时报告情况和重大事件[25][26][27]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北鼎股份(300824)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2025-08-07 18:0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5] 项目论证 - 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9]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协议签订与专户规定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4]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项目个数[4]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及高风险投资[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1]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无法归还提前公告[14][15] - 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补充后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18]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3] 检查与报告 - 内审机构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等情况,有问题报告董事会[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3] - 当年有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审核并披露结论,不佳时整改[24][25]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核查报告[2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质押[13] - 公司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后及时公告[13]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0] 违规处理 - 未按规定使用致损失,责任人担责[26] - 公司可处分违规责任人并要求赔偿[26] - 严重违规责任人移交管理部门[26]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28]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28] - 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29]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30]
北鼎股份(30082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07 18:01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董事长决定[5]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董事长决定[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关联担保与资助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8] 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0]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全体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表决决定结果[11][12] 制度生效与执行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3] - 制度与法规不一致时,按规定和章程执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