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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生物(3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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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生物(3008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1-07 20: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5]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提前三天通知,可豁免通知期[15]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16] 其他职责与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8]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8] - 审核财务信息等,对董事会负责[2][9]
康华生物(30084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07 20:02
信息披露范围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董秘、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4]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6] -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需经董事、高管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10] 定期报告要求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4]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对其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1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6] -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17] - 定期报告编制需财务负责人等编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30]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5]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5]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7] 其他披露相关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8]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2] - 公司各部门等应在应披露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41] 责任与管理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7] - 公司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8] - 董事会应定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自查[41] - 公司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43]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4] - 以公司名义对相关部门正式行文须经董事长审核批准[46] - 公司董高监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证明履职尽责除外[48] - 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8] - 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48] - 董高监及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将处罚并追责[48]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4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处分责任人[4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51] - 制度与国家法律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按其规定执行[5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股东会批准[52]
康华生物(3008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07 20:0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两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5] 离职手续 - 董事、高管正式离职之日起5日内需办妥移交手续[8] 保密与减持 - 董事、高管离职后对商业秘密保密,其他义务不少于2年[9]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特定时间内每年减持不超25%[12]
康华生物(30084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
2025-11-07 20:02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10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3][4][5]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避免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6] 责任与监督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8][10] 违规处理 - 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追回资金、披露报告,违规占用原则上现金清偿[10][1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审议通过生效,相悖时按法律执行[15]
康华生物(30084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1-07 20:0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安排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4]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规则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3]
康华生物(30084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1-07 20:02
资助原则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助[2][4] 审议流程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管理层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五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8] 资助要求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成本应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十二个月[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与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期限届满后继续资助需重新履行程序[8]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应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公告应包含资助事项概述等至少八项内容[10]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被资助对象逾期未还款等情形时,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措施[12] - 因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原有事项构成资助情形应及时披露[12] 职责分工 - 财务部门负责接受资助对象风险调查、办理财务资助手续并跟踪监督[1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财务资助事项信息披露,财务部门等协助[13]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财务资助事项合规性监督检查[13]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5]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5][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批准生效[16]
康华生物(30084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明
2025-11-07 20:01
独立董事提名 - 李明被提名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李明已通过公司第3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2] 资格承诺 - 李明签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资格证书的承诺书[3] 任职合规 - 李明及直系亲属等不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持股或提供服务[6] - 李明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6]
康华生物(300841)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曾令冰
2025-11-07 20:01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曾令冰为第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被提名人合规情况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等情况符合规定[6][8]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8]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8]
康华生物(30084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曾令冰
2025-11-07 20:01
独立董事提名 - 曾令冰被提名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5] - 近十二个月无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5] - 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或通报批评[6] 任职承诺 - 承诺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6] - 承诺履职有时间精力,作出独立判断[7] - 承诺不符资格及时报告并辞职[7]
康华生物(300841) - 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07 20:01
会议与章程 - 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 - 《公司章程》修订,“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描述[4]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生效[50] 股份与股东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2994.6899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5]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2] 决策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8] - 董事会决议发行新股、审议担保事项等需全体董事或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3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专门会议等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4][35] 公司治理结构 - 调整后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2] - 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5][31]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35] 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0]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银行借款(授信额度)[3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9]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1] - 连续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低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1] 制度修订 - 本次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修订29项制度,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52] - 修订后的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部分还需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