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3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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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生物(30084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1-07 20:02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2] - 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多种方式召开[2]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3]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表决[3]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和审议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记录至少保存十年[5]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5]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为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承担相关费用[5]
康华生物(3008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07 20:0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六种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拟选董事人数多于1人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数之积[22] - 当选董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4] 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履职,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1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18] 表决方式与记录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28]
康华生物(3008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07 20:02
董事会秘书任免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3]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6] 职责与履职 - 履行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4] - 公司为履职提供便利[5] 人员配置 - 可由董事兼任,会计师和律师不得兼任[2][3]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8]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月内完成聘任[7] 制度相关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负责修订解释[10][11]
康华生物(30084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07 20:02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4]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经审计更正[6]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重大差错:未披露重大事项或涉及担保等金额占净资产1%以上[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重大诉讼等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9]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9]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9]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董监高承担主要责任[12]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措施,公司查实原因、更正并追究责任[12] - 主观故意等情形对责任人从重或加重惩处[12] - 董事会视情节对年报编制与披露重大差错相关人员追责[13] - 董事等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公司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13] - 处罚前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陈述和申辩权利[1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多样[13][14] - 责任追究可视情节采取一种或数种形式[1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4]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4] 其他规定 - 半年报、季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6] - 制度未尽事宜或相悖时按相关法律等规定执行[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6] - 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6]
康华生物(30084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07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7]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7]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12]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提前解除职务等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13][2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 - 董事会对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理由并披露[20][21] - 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原则上应提供资料[26]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30]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拟定报批准[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康华生物(30084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07 20:02
报告义务人 - 公司董事等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4] - 重大交易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4]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5] - 变更公司名称等属重大变更事项,章程变更需披露新章程[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变更事项[8] 报告流程 - 无法判断事项重要性时,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会秘书咨询[9] - 董事会秘书判断事项是否需报告并回复,需审批事项协调准备议案[9] - 发生重大事项后需及时书面提交资料给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裁[12]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等[12] - 报告义务人需根据重大事项进展履行持续报告义务[12] 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3]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报告义务人员参加公司治理培训[13] - 应上报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5]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批准[16]
康华生物(300841) -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20:02
康华生物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环境、社会及治理 (ESG)(以下简称"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ESG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 会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委员会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公司董事长。 第四条 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包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 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 ...
康华生物(30084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07 20:02
康华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内部控制,明确对外投资程序,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 行为。本制度所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控股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均统称为"子公司")。 第四条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关于投资的法律、 ...
康华生物(30084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07 20:02
康华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 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 ...
康华生物(3008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07 20:02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工作,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 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等规定。上述人员对持有股 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 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