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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生物(3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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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生物(3008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07 20:02
董事会秘书任免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3]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6] 职责与履职 - 履行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4] - 公司为履职提供便利[5] 人员配置 - 可由董事兼任,会计师和律师不得兼任[2][3]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8]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月内完成聘任[7] 制度相关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负责修订解释[10][11]
康华生物(30084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07 20:02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4]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经审计更正[6]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重大差错:未披露重大事项或涉及担保等金额占净资产1%以上[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重大诉讼等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9]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9]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9]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董监高承担主要责任[12]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措施,公司查实原因、更正并追究责任[12] - 主观故意等情形对责任人从重或加重惩处[12] - 董事会视情节对年报编制与披露重大差错相关人员追责[13] - 董事等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公司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13] - 处罚前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陈述和申辩权利[1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多样[13][14] - 责任追究可视情节采取一种或数种形式[1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4]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4] 其他规定 - 半年报、季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6] - 制度未尽事宜或相悖时按相关法律等规定执行[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6] - 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6]
康华生物(30084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07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7]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7]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12]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提前解除职务等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13][2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 - 董事会对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理由并披露[20][21] - 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原则上应提供资料[26]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30]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拟定报批准[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康华生物(30084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07 20:02
报告义务人 - 公司董事等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4] - 重大交易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4]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5] - 变更公司名称等属重大变更事项,章程变更需披露新章程[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变更事项[8] 报告流程 - 无法判断事项重要性时,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会秘书咨询[9] - 董事会秘书判断事项是否需报告并回复,需审批事项协调准备议案[9] - 发生重大事项后需及时书面提交资料给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裁[12]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等[12] - 报告义务人需根据重大事项进展履行持续报告义务[12] 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3]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报告义务人员参加公司治理培训[13] - 应上报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5]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批准[16]
康华生物(30084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07 20:02
对外投资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9] 委托理财规则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履行审批权限,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7] 决策与回避规则 - 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利害关系股东、董事应回避表决[9][11] 子公司投资规定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投资,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重要文件[10] 部门职责分工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11] -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及收益管理[11] 专家咨询要求 - 专家委员会成立前对外投资咨询不少于3名专家[13] 项目汇报与考核 - 投资项目每季度向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汇报[17]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派出人员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20] 审计与收回转让 - 内审部门可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23] - 公司对外投资收回和转让须经原审批机构决策并履行程序[25]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子公司须遵守公司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8] - 各部门和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应报告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28] - 对外投资在立项、进展和完毕当日通知董事会并提供资料[2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改[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0]
康华生物(300841) -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20:02
ESG委员会 - 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含董事长[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3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设主任委员一名[5] ESG工作组 - 负责推进落实公司ESG具体工作[9] - 组长由ESG委员会任命[5] 其他 - 会议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1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17]
康华生物(3008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07 20:02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工作,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 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等规定。上述人员对持有股 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 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
康华生物(30084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07 20:02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 - 负责选聘工作及监督审计开展,需履行多项职责[7] - 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评价,形成肯定意见可续聘,否定则改聘[16] - 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21] - 关注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的情况[21]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的情况[21] - 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3] - 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并处理相关责任人[31] 选聘规则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的可不公开选聘[11]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以续聘[13] 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3] - 需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文件保存与制度生效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 制度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生效,修改时由董事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5] 其他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24] - 若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审计报告等情节严重,公司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康华生物(300841) -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025-11-07 20:02
制度分类 - 公司规章制度分基本和运营管理制度两类[6] - 基本管理制度按应用层级分三类[6] - 战略管理类制度含四类[8] - 运营管理制度分运营类制度和体系类文件[11] 制度流程 - 各部门年末清理盘点制度,编清单并报年度计划[17] - 审计风控部审查计划,编制汇总表报审批后发布[19] - 部门调整计划需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备案[19] - 行政管理部负责制度文号编辑、发布和废止存档[19] 制度起草与审批 - 起草制度应概念清楚、用语准确等[20] - 涉劳动者利益制度需协商确定[20] - 基本和运营管理制度按程序审核审批[22] - 运营管理制度审批前需法务审核[22] - 修订制度需提交对照表[22] 制度废止与修改 - 特定情形需评估修订或废止制度[22] - 废止制度可按流程审批后废止[23][24] - 部分制度修改可走简易流程[24] 制度培训与执行 - 当年印发制度原则上当年完成培训[26] - 主要制度纳入新员工培训,部门常态化宣贯[26] - 制度制定部门加强执行跟踪和监督[26]
康华生物(30084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07 20:0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2][4]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定 - 公司不得为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需经特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批准[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批准[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未达300万元或未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由总裁批准[9] 交易金额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以发生额计算并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0]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无具体总金额的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已审议且执行中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有变化或期满续签按交易金额重新提交审议,无具体总金额的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披露[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5] 豁免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等四种情况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披露[15]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五种情况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15][1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