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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3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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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300857)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9-25 21:17
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10] - 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11] - 《香港上市规则》下主要股东指有权行使或控制行使10%以上投票权的人士[12] - 《香港上市规则》下基本关连人士联系人涉及的信托,关连人士于该计划的合计权益少于30%[12] - 《香港上市规则》下基本关连人士联系人涉及30%受控公司及合营公司相关权益比例为30%[12][13] - 《香港上市规则》下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中,基本关连人士及其联系人有权行使或控制行使10%以上的表决权[1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下等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1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等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除董事会审议披露外,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等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等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回避后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由股东会决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特定股东应回避表决并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4] 关连交易程序 - 对于香港联交所定义的关连交易,公司应按《香港上市规则》要求履行申报等程序[24] - 连串关连交易在12个月内进行或完成且彼此有关连应合并计算;连串资产收购合并计算构成反收购行动时,合并计算期为24个月[2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临时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等多项内容,日常关联交易还需包括全年预计交易总金额[28]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执行中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提交审议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3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1]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3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应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2]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告知关联关系及变化,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建立并更新关联方清单,把控关联交易情况[34]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备案并在港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37]
协创数据(30085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9-25 21:17
投资决策 - 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委托理财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7] - 总经理年初拟定年度投资计划,调整需组织论证后审批[9] 投资额度与期限 - 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5]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9] 信息披露 - 衍生品亏损达净利润10%且绝对值超千万元需及时披露[15] - 委托理财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9]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并审批[21] - 发生融资类交易应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4] - 对外投资转让和回收须决策并履行审批程序且披露[26] - 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等信息及时报送[28] 投资限制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22] 投资回收与转让 - 可在经营期满等情况回收对外投资[26] - 发展战略变化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31] 审计监督 - 审计部负责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审计委员会督促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30] 责任处理 - 对造成投资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处理,越权造成损失应赔偿[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发行H股备案并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36]
协创数据(30085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9-25 21:17
战略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8]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8] 委员管理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选新委员[9]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9]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举手表决,通讯会议签字[18]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0] - 条例生效后原《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失效[23]
协创数据拟斥资1.5亿元采购固态硬盘材料
智通财经· 2025-09-25 21:16
公司经营动态 - 公司拟向供应商采购固态硬盘材料 采购合同总金额预计1.5亿元 [1] - 采购主要用于生产制造自用的数据存储服务器 [1] - 交易完成后将促进公司存储服务发展 为持续智算综合体发展提供要素支撑 [1]
协创数据(300857) -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2025-09-25 21:16
募资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37,243,264股A股,募资718,794,995.20元,净额709,250,948.10元[3] 项目投资 - 安徽协创物联网等5个项目已投入57,510.06万元,进度81.09%[4][5] 项目变更 - 公司拟变更东莞塘厦镇项目地点,2025年10月31日租赁协议到期[6] - 2025年9月24日董事会通过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地点议案[9] - 保荐机构对变更事项无异议[11]
协创数据(300857)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09-25 21:16
募集资金报告相关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协创数据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鉴证工作[2] - 协创数据董事会负责编制该报告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 - 注册会计师认为报告符合规定,如实反映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5] - 鉴证报告仅供协创数据申请发行证券使用,未经同意用于其他目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担责[6] - 报告日期为2025年9月24日[8]
协创数据(300857) - 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2025-09-25 21:16
合同采购 - 拟采购固态硬盘材料,合同预计总金额1.5亿元[3] - 2025 年多笔合同金额分别为 280 万、29892 万、4652.92 万等[16] 资金与交易 - 最近十二个月购买资产累计金额 22.17 亿元(含本次)[3] - 交易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资金源于自有资金[7][9] 审批情况 - 交易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9]
协创数据(300857)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25-09-25 21:16
募集资金情况 - 2020年IPO发行51,639,446股,发行价9.30元,募资总额480,246,847.80元,净额433,888,049.64元,7月20日到账[2] -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37,243,264股,发行价19.30元,募资总额718,794,995.20元,净额709,250,948.10元,2023年3月7日到账[3] - 2020年IPO募资初始存放450,432,036.93元,含费用16,543,987.29元,2025年6月30日余额为0[7][8] - 2022年募资初始存放合计7.107949952亿元,含费用154.40471万元,2025年6月30日余额1.521185678亿元[16] 项目调整情况 - 2021年4月16日,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 - 2023年7月13日,“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龙岗区变更为盐田区[21] - 2024年8月16日,减少“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7599.85万元投入,用于算力数据中心建设[24] - 2025年6月12日,“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时间调至2027年6月[24] 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 - 2020年8月7日,使用募资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593.76万元[26] - 2023年3月24日,使用募资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972.05万元[28] - 2020年IPO协创物联网研发中心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30] - 2022年定增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31][3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资项目累计收益无低于承诺20%(含)以上情况[34] - 2020年IPO募资已使用完毕,无闲置;2022年定增募资无闲置,实际结余1.52亿元[37][40][42] - 2020年IPO募资总额4.34亿元,累计使用4.40亿元;2022年定增募资总额7.09亿元,累计使用5.75亿元[46][47] - 2022年定增变更用途募资总额7599.85万元,比例10.72%[47] 项目产能及效益情况 - 2020年IPO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止日累计产能利用率98.85%[52] - 该项目静态税前投资回收期5.46年(含建设期),税后6.16年(含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21.75%[52] - 该项目2022 - 2025年1 - 6月实际效益分别为4128.12万元、9512.97万元、13237.17万元、9212.74万元,累计36091.00万元[52] - 2022年定增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储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物联网智能终端及数据存储设备产能利用率67.77%,服务器相关设备76.52%[55] - 该项目静态税后投资回收期6.71年(含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21.50%[55] - 该项目2025年1 - 6月实际效益2970.84万元,累计2970.84万元[55] - 2022年定增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截止日累计产能利用率63.77%[55] - 该项目静态税后投资回收期6.68年(含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28.72%[55] - 该项目2025年1 - 6月实际效益311.40万元,累计311.40万元[55] - 2022年定增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静态税后投资回收期8.11年(含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18.31%[55]
协创数据(30085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9-25 21:15
股东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0月13日14:00现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9:15 - 15:00[1][3][4]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30日[6] - 现场会议地点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3号耀华创建大厦1座12层1209号房会议室[11] 议案相关 - 议案2、10、11需逐项表决,议案1、2、3、4、6、7、10、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2][13][14][15]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子议案数为10[38] - 《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议案》子议案数为3[39] - 《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子议案数为4[39] 登记与投票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和10日(9:00 - 12:00,13:00 - 17:00),方式为现场、信函或传真[16][17][18]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857,投票简称为协创投票[28][29]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32]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 - 15:00,需身份认证[34][35] 其他 - 会议联系人甘杏,电话0755 - 33098535,传真0755 - 33098508,邮箱ir@sharetronic.com[20][21] - 授权委托出席股东会,有效期至会议结束,复印件或自制均有效[37][41]
协创数据(300857)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25 21:15
上市计划 -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3] - 发行规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15%(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并授予不超过发行H股股数15%超额配售权[14] - 发行方式为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11] - 发行价格采用市场化定价,由公司与整体协调人协商确定[17] - 发行对象包括香港公众投资者、境外投资者、境内合格投资者等[19] - 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24个月,若获相关文件有效期延至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孰晚日[28] 议案表决 - 多个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部分尚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2][4][6][8][10][13][16][18][21][24][27][29][30][32][35][39][41][45][60][61][62][63][64][65][67][70][71][73][76][78][79][81][84][89][91][92][93][94][95] 人员聘任 - 公司拟聘任甘杏、陈佩贞为《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39] - 公司拟聘任耿康铭、陈佩贞为《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39] - 公司拟聘任陈佩贞为《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的授权代表[39] 其他事项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4] - 公司拟依据香港《公司条例》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42] - 公司在香港主要营业地址拟为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19楼1919室[43] - 公司拟委任陈佩贞作为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44] - 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耿康铭行使《授权议案》权利,授权期限与董事会相同[61][62] - 公司拟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等与上市发行相关保险[68] - 公司拟制定《公司章程(草案)》《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等[70][71][73][76] - 公司拟修订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治理制度[78][79][81][84] - 公司拟将“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银河工业区”[87] - 购买资产,采购合同总金额预计1.5亿元[92][93] - 同意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9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