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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300881)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22:49
会议安排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8月15日发通知,8月26日召开[2] - 同意9月12日13: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7]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3]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4][5] - 审议通过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等议案[6]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 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决定设立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定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评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 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 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 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 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行政部定期进行财产 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 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 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财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决定设立盛 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由全体委 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6 22:16
筹资方式 - 公司筹资方式有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三种[2]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是资金筹措管理决策机构,总经理等组成筹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5] - 财务部负责编制筹资预算、执行债务筹资方案等,证券法务部负责权益筹资方案编制等[7] 审批流程 - 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债券赎回或股票回购也需相应授权和批准[7] 方案办理 - 借款方案由财务部提出并办理,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由多部门配合办理[9][11] 筹资要求 - 筹资前要进行效益可行性分析,确定规模、结构和方式,依法筹资[9] 资金使用 - 筹措资金要按计划使用,改变用途需获批准,使用中加强控制和监督[14] 还款管理 - 财务部要掌握还款信息,按时偿还借款或债券本息、发放股利[14] 方案要求 - 筹资方案应符合法规和预算要求,明确多方面内容并考虑多因素,重大方案需评估[17][18][23] 偿付安排 - 财务部和证券法务部对筹资偿付作出计划和预算安排[20] 支付手续 - 公司支付筹资利息、股息等需履行审批手续[22] 资产处理 - 抵押、质押筹资业务终结后应对资产清理、结算、收缴并注销担保内容[23] 监督检查 - 筹资活动由内部审计人员监督检查[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7]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2: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委员须为独立董事[6]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10]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每会计年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19] - 召集人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20]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22]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若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24]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会议[26] - 一名委员在一次委员会会议上不得接受超过二名委员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27] -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委员有权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48] - 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有多项职责[49]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5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51]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5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39][42] - 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45]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审计委员会不足法定人数时,由全体委员就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46] - 委员对未公开的公司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7] - 议事规则中“以上”“以下”包含本数[55]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执行[55] - 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矛盾时以《公司章程》为准[56] - 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57]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8]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 1 (三)必须经证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6 22:16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 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承诺人作出 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 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 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 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 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 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2:1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2人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不限[13] - 特定主体提议时,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15] 董事长选举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建议撤换;独立董事按规定处理[18]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9] 会议决议 - 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29] - 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0][31] - 董事回避时按相关规则表决,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2]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33] - 秘书决议后信息披露,公告前相关人员保密[36] - 指定责任人落实决议并汇报,秘书等可检查督促[36]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批准[38] - 规则中部分用词含或不含本数规定[38]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6 22:16
审计委员会制度 - 制定年报工作制度,规范年报编制和披露[2] 审计流程职责 - 协调审计时间、审核财务信息[3] - 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格[5] - 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5] - 安排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履行监督职责[5] - 督促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5] - 审计完成后开会讨论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5] 事务所聘任 - 续聘或改聘时进行评价并提交决议[6]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特殊情况多流程决议[7] 内控工作 - 指导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并评价内控情况[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