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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决定设立盛 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由全体委 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6 22:16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筹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本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包括经批准设立的其他 境内外财务公司)借款、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三种方式取得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详见《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筹措资金应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筹资成本的大小, 要讲求最佳资本结构,确定所需资金如何筹措。 第五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确保办 理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筹资 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资金筹措管理的决策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务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筹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 第七条 筹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议制度,负责审定 资金授信和筹措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办公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决定设立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 位;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 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应当由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主要包括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具 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 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 1 (三)必须经证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2 人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下设证券法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法务部 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1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6 22:16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 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承诺人作出 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 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 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 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 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 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发挥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年报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工作,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22:1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若董事、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帐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限售期出售股 票、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盛德 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27 日 录 目 | 第一章 总则 . | 3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 第三章 股 份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1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35 | | --- |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55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 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 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 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 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 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