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300881)
搜索文档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 1 (三)必须经证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6 22:16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 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承诺人作出 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 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 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 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 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 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2:1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2人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不限[13] - 特定主体提议时,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15] 董事长选举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建议撤换;独立董事按规定处理[18]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9] 会议决议 - 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29] - 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0][31] - 董事回避时按相关规则表决,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2]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33] - 秘书决议后信息披露,公告前相关人员保密[36] - 指定责任人落实决议并汇报,秘书等可检查督促[36]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批准[38] - 规则中部分用词含或不含本数规定[38]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6 22:16
审计委员会制度 - 制定年报工作制度,规范年报编制和披露[2] 审计流程职责 - 协调审计时间、审核财务信息[3] - 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格[5] - 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5] - 安排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履行监督职责[5] - 督促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5] - 审计完成后开会讨论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5] 事务所聘任 - 续聘或改聘时进行评价并提交决议[6]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特殊情况多流程决议[7] 内控工作 - 指导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并评价内控情况[7]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22:1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7] 信息报告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8]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书面信息材料[13] - 公司证券法务部收到材料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买卖信息[13] - 董事和高管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5] 买卖计划规定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特定情况除外)3个交易日前书面提交买卖计划[12] - 董事会秘书收到书面买卖计划2个交易日形成书面回复意见[12] 违规处理 - 违反“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规定,收益归公司[8] - 董事和高管违规时董事会应披露违规情况、补救措施等内容[16]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董事会将收回收益[18] - 董事及高管严重触犯规定,公司交相关监管部门处罚[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27 日 录 目 | 第一章 总则 . | 3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 第三章 股 份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1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35 | | --- |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55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 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 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 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 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 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文件,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 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 除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合并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6 22:16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和依据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 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 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 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 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人员和职业道德要求 第四条 机构设置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 审计部门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内部审计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 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