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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将关联交 易非关联化。相关交易与关联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 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 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 书。经董事会授权,公司证券法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 作。 第四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 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公 司证券法务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 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 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公司证券法务 部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盛德鑫泰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 营运作和控制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公司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 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当保证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执行负责人,证券法务部作为日常工作部门,协助董 事会秘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 露及备案等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各部门、控股子 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上述人员 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及报备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涉及内 ...
盛德鑫泰: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6 22:12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到14.90亿元,较上年同期13.16亿元增长13.2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56.21万元,较上年同期1.23亿元下降31.36% [1] - 基本每股收益0.77元/股,较上年同期1.12元下降31.10% [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20.30万元,较上年同期-1.81亿元改善80.50% [1] 资产与股东权益 - 报告期末总资产32.70亿元,较上年度末31.06亿元增长5.27% [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26亿元,较上年度末10.53亿元下降2.53% [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72%,较上年同期11.29%下降3.57个百分点 [1] 股权结构 - 控股股东周文庆持股43.50%,持有4785万股,其中3588.75万股为限售股 [2] - 第二大股东宗焕琴持股20.25%,持有2227.50万股,其中1670.63万股为限售股 [2] - 常州联泓企业管理中心持股7.13%,均为流通股 [2] - 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超过75%,股权结构相对集中 [2][3] 投资布局 - 通过深圳勤智德泰新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持有多家生物医药公司股权 [4] - 投资标的包括越洋医药(0.7818%)、三迭纪医药(0.3681%)、嘉树医疗(0.5633%)等7家企业 [4] - 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生物医药和新材料行业 [4] 公司治理 - 所有董事均出席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 - 公司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3]
盛德鑫泰: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22:12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1] - 会议实际出席监事3名 由监事会主席谢娜惠主持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1]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2] -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 修订是为贯彻落实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3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2] 信息披露安排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为2025-033 [2] -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的具体内容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盛德鑫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6 22:12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2日13: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 9:30-11:30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时间为9:15至15:00 [1] 参会人员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2] -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可出席会议 [2] 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 -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 会议登记方式 - 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登记 [4] - 自然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登记 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 [4] -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 投票代码为350881 投票简称为"盛德投票" [6]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非累积投票议案需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 反对或弃权 [6] - 互联网投票系统身份认证需办理"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投资者服务密码" [7]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沈洁 联系电话0519-88065009 传真0519-83632723 [5] - 联系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工业路48-1 邮政编码213144 [5]
盛德鑫泰: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22:12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议案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内容涉及完善法定代表人范围、职权、更换时限及法律责任 明确面额股相关表述[1] - 调整股东会召集与主持、代位诉讼条款 梳理股东会职责 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任职资格条款[1] - 根据新《公司法》明确资本公积金可弥补亏损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解聘审议程序 调整"半数以上"表述[2] 公司制度制定与修订 - 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以规范董事离职管理 保障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3]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以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3] - 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3] - 相关制度修订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 其中《公司章程》修订需股东大会批准[4] 信息披露安排 - 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 - 相关制度修订具体内容同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4]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至备案完成[2]